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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成功调结一起涉案80万元黄金案

3月13日,正值全国“两会”期间,横县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成功调结一起涉案金额80万元黄金案,并当场履行完毕。受到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称赞,达到了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赢的效果。

林某在横县经营一家金银珠宝店,因为周转资金困难,2015年5月起,分3次共向陈某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多次追讨未果,2017年2月20日,陈某将林某起诉到横县法院。起诉后,陈某担心林某不肯归还借款,还有可能将店内的金银首饰贱卖或转移,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于是向法院申请对林某店内的金银首饰进行财产保全。

收到陈某的申请后,鉴于金银首饰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觉得对可能查封的物品无法准确识别,且金价市场行情不停变化,无法确定价格等,鉴于此,承办法官并不机械办案,未按陈某的申请马上死封,而是耐心仔细向陈某讲解利弊,建议采取活封,由被申请人林某自行出售,并将出售价款提存至法院,设法有效实现保全目的。同时给双方仔细讲解法律常识和双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被告林某在了解了不承担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态度发生了变化。

3月13日,法官到林某经营的位于横县横州镇某珠宝店,准备实施财产保全时,林某则提出与陈某协商,法官立即通知陈某到珠宝店,在该院的主持下,陈某与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同意以珠宝店内的金银首饰抵折尚欠本息80万元给陈某。同日,在该院的见证下,林某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财产保全是为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法院申请的一种司法制度。财产保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二是在财产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财产保全案件,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的协调之下,往往达成和解,甚至即时清结。

本案财产保全作用明显,因为一旦财产保全裁定一执行,即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等,从而有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林某料见自己的金银首饰一旦被查封,肯定会影响他的经营和诚信,遂在诉讼中与原告达成和解,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真正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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