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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签订首份据实陈述保证书

3月10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首次要求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主要载明应据实、完整地陈述,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于2011年完工,因拖欠的工程款时间跨度长,部分材料只有复印件,证据比较薄弱,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公正判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院将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落实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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