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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首月立案登记超百万

6月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874041件)增长29%,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立案登记实施一个月以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截止5月31日,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874041件)增长29%,环比(1079471件)增长4.93%,从立案数看,超过4万件的地区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四川,其中,江苏98899件,浙江89247件,山东80505件,河南77205件;二是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全国法院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当场平均登记立案率为90%,上海法院最为突出,达到97%;三是优质提供诉讼服务,为应对改革后的立案压力,各地主要领导驻点立案大厅,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四是广泛赢得各界好评,在亲身体会到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实效后,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纷纷反映,以往“立案难”问题已不再存在。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周密部署,提前准备。4月16日,我院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会上,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传达了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周强院长作重要讲话。4月24日、4月27日和5月5日-8日,通过以会代训、视频培训和举办专门培训班的形式,对地方三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了三轮培训。按照我院要求,各地普遍开展培训,确保立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登记立案规定,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

二是多方协调,理性引导。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后,各高院第一时间向当地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了会议情况,特别是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和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各地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指示,要求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大力支持、多方配合,从而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为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景汉朝副院长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改革要旨,深入解读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在我院统筹安排下,各级法院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单位以及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作用,刊发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系列访谈和解读文章,掀起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高潮,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创造了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狠抓落实。5月4日,周强院长在我院集控中心,视频连线全国33个高级法院,随机抽查苏州中院等中基层法院,听取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个工作日的报告。同日,我院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河北、辽宁、上海等地,释明立案登记制改革法律适用问题,检查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运行情况,听取律师、当事人对立案改革的意见建议。按照我院要求,各个高院专门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此外,全国法院普遍建立立案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和上下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案件原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从目前情况看,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达到了改革预期目的。但是,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

一是一些省份收案大幅上升。从统计情况看,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高院,5月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其中,兵团96.12%,河南71.3%,广西43.6%,河北43.2%,新疆41.52%。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区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在原来实行审查制时,对案件入口进行了相应调控。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取消了立案过滤功能,案件受理随之增加,加之受到的当前“法官辞职潮”影响,“案多人少”、“供给不足”的矛盾,必然会更加突出。

二是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9326件)增长221%,环比(16217件)增长84.5%,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 752.40%,山西法院同比增长 480.85%,上海法院同比增长475.86%,浙江法院同比增长296.80%;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1446)增长149%,环比(1512)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6396211件)增长27.8%,环比(789168件)增长3.5%。几类案件收案的大幅增长特别是行政案件,固然与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密切关联,但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而言,如何应对是个巨大挑战。

三是驳回的案件增多、涉诉信访压力加大。立案登记后,诉前过滤功能减弱,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增多,会有大量案件在登记立案后因不符合收案条件被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些裁定还会形成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直至申诉信访。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一个行为可能会产生多个诉讼,同样会产生多个涉诉信访案件。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法院将始终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指明的方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继续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全面畅通当事人诉权行使渠道,不断提升立案服务水平,从而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的第一个环节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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