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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旅游客运运输企业

本报讯 3月16日,我市通报了14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旅游客运运输企业。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组通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旅游客运运输企业的车辆逾期未经检验和违法数量巨大,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责令全市所有旅游企业在旅游客运企业隐患未消除之前,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旅游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车、租用车辆合同,以确保旅行社和游客的安全。发现旅行社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旅游客运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包车、租用车辆合同的,按照《旅游法》第97条处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旅游客运运输企业名单:山西龙之旅国际旅游公司、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捷泰旅游汽车公司、山西鑫晋源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太原市龙亮通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太原市天之宇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山西省旅游汽车公司、太原市千山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山西迅马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太原市中旅旅游客运公司、山西交通国旅汽车公司、山西福鑫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山西凯飒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山西省迎宾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太原市江洋涌旅游汽车服务公司。(冯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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