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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5月1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面向全区检察机关动员部署为期三年的精细化管理活动。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重要讲话,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主持会议,政治部主任唐勇宣读精细化管理活动指导意见。

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马永胜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全区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马永胜要求,要明确推进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和要求。转变理念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核心所在;司法办案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中心和重点;抓住细节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关键;信息化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问题导向和创新引领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途径。

马永胜指出,推进精细化要注重处理好几个问题:要防止认识上的偏颇和行动上的偏差;要把握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的工作节奏;要处理好精细化与效率的关系。

马永胜要求,要形成全员参与、责任明晰的工作格局。要条块结合,压实责任,人人参与,完善绩效管理。

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全区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目的

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时代要求,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改变粗放式司法的现实需要,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延续和升华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庸、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

目标任务

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形成科学、严谨,严格、规范,精确、高效,协同、持续的管理体系,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做到岗位有标准、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责任、违规必问责。努力解决检察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顽固性问题,不断促进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不断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普遍提升、政务运行高效顺畅、检务保障有力到位,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实现全区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

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

全面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

创新原则

效率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

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运行管理精细化

司法办案管理精细化

检察队伍管理精细化

检务保障管理精细化

基本要求

科学化

标准化

程序化

信息化

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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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活动要开展三年?大检察官告诉你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最先源自于企业管理,这种管理理念和方式目前也在行政管理领域被广泛借鉴和吸纳。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个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

(图文/范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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