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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拒还彩礼 温情执行效果显著

3月27日,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庭长办公室来了一位愁容满面的女子,见到李庭长后,她说明了来意。她叫李梅,今年47岁,2016年因一段失败的感情被诉至法院,今天是主动来交执行款的。

2011年3月,李梅与王青举行了结婚典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同居生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分手。

2016年8月,王青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李梅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判决:李梅退还王青彩礼钱一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梅十分恼怒,觉得自己也是个受害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两人确实做了几年“夫妻”,王青不念旧情将她告上法院,说什么也不愿意将判令的彩礼钱退还。

王青于2017年1月18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梅直到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李庭长耐心地听取李梅的诉说,并对她的委屈表示了理解,同时向其释法说明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解释婚约财产纠纷问题法律常识,鼓励其重新开始生活,学会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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