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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检察长办案进入常态化

富民县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富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据介绍,司法体制改革后,马伟已经办理了5起案件。

被告人燕某为泄愤在富民县北城河与西街交叉口,用竹木地板将被害人徐某的越野车车窗玻璃等多处砸坏,并在车身多处泼洒油漆,富民县检察院以燕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马伟围绕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开展针对性讯问,并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托,突出重点,有理有据地就该案的定罪量刑、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燕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悔恨之意,当庭认罪。

2016年,富民县检察院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层层选拔出11名员额制检察官,无论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已独立办案。作为资深检察官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回归到办案一线,不仅淡化了层层审批的行政色彩,更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同时,检察长办案常态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富民县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也在富民县检察院干警中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了解,预计今年内富民县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的两名副检察长将办案40余件,分管反贪反渎的副检察长将参与所有案件线索初查,主办2件以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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