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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解|聂树斌家人获国家赔偿268万 后续追责怎么办?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3月30日,河北高院就聂树斌家人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额为26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30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13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创下国内冤案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的是呼格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00万元。

河北高院曾表态调查聂案审判是否违法

国家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聂树斌案是否了结?备受关注的案件追责问题,又将如何启动?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再审改判21年前被枪决的聂树斌无罪。案改判当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河北高院亦表态,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新京报记者,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后,对于聂树斌家属来说,该案已经了结,但是追责还没有结束,“追责时间也往往比较长,需要调查核实错案的情况,发生在过去的案件究竟事实是怎样的,追责过程中也有事实认定的问题,不能简单说这个案件错了就一律追责,还要看在错案发生过程中确实有过错,确实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认定的基础就是事实和证据。”

对于追责应该由哪个部门启动,何家弘认为,追责一般由地方政法委来牵头,对整个政法工作有领导责任,出了这样的问题一般由政法委成立相关的调查组,也可以责成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追责有哪些类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一般来说,冤错案件的追责从程序上来说,首先要启动调查程序,然后根据调查的结论进行相应追责。追责一般分为党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则表示,冤错案件的形成主要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构成,而追责主要是针对主观部分。在调查过程中,要确认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主观责任,还要确认这种主观责任属于主观过失还是主观故意。如果存在主观过失,追责的程度相对要轻一些,如果存在主观故意则要从重追责。

多个冤假错案已完成追责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个冤假错案的追责工作已经完成,如“呼格案”改判无罪一年后,有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赵作海案”改判后,亦有5名刑讯逼供的警察获刑,“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

“浙江叔侄案”的追责工作,则是浙江省政法委对此案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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