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闯红灯、变道、超速的车主,蜀黍助你上头条!
文明出行是城市文明的窗口,
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春水初生,
春林初盛,
车行万里,
蜀黍希望,
曝光台里没有你!
— 1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车辆:鲁D0609S
违法地点:343省道与将军路交叉口1公里20米
违法处理: 记2分罚款100元
— 2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车辆:鲁DCH328
违法地点:府前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违法处理:记2分罚款100元
— 3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车辆:鲁DFN965
违法地点:将军路1公里20米
违法处理:记2分罚款100元
— 4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违法车辆:鲁D6182C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玄武路交叉口
违法处理:记6分罚款200元
蜀黍提醒:
不要试图挑战电警
“火眼金睛”是他们的“超能力”
否则让你掉下眼泪的不止兜里的银子
还有“曝光台”里的面子
请严格遵守交规 安全文明行驶
关于投稿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议、意见、做法、人物、故事,欢迎您投稿,蜀黍将择优刊发。
投稿邮箱:sdzzjjwx@163.com
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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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交巡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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