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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甘当百姓“和事佬”

法制网郑州4月1日电(李正胜 刘长军)封丘县法院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己任,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围绕和谐做文章。他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刑事和解、民事调解和行政协调等手段,做到和谐司法、案结事了。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保驾护航,深受当地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刑事和解 该院准确把握、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依法适用轻刑、缓刑,以减少社会对立和社会对抗。该院还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尽力促成调解或自行和解。2016年以来,该院自诉案件、刑附民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5.4%,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2015年12月,该县某村支书袁某在收取党费时与村民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袁某用拳头将被害人范某的左眼致伤。被害人表示,如得不到赔偿及公正处理,将赴省进京上访。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案件承办人、庭长及主管院长做了大量的调解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1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从而妥善化解了一起重大涉诉信访案,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 在面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下行压力增大的趋势,该院主动把握、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民商事审判中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作用。特别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民工工资、医疗纠纷等群体性纠纷,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如依法妥善审结了90多家商户诉千百惠时代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居厢乡20多农户诉县电力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该院都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并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2016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16件,审结3340件,审结率达95%。其中调撤2167件,调撤率达68%,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为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该院组建了由1000余人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该院还不断完善家事法庭、社会法庭工作机制,让两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年8月,该县退休教师张某从本村支书家门口经过时,被其家狗咬伤,花去104元医疗费。村支书不但拒绝赔偿,还对其进行威胁。张某非常气愤,声称:“我不信共产党的天下,就找不到说理的地方!”遂准备找人打着横幅进京上访。冯村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该村,邀请村两委及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村支书答应给张某赔礼道歉,张某也宽宏大量,表示放弃前嫌,不再要求赔偿。就这样,一起极具赴京上访苗头的信访案被稳控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封丘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力,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行政协调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主动拓宽服务领域,把大量具有上访苗头、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引导到诉讼渠道上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围绕“和谐”做文章。2016年以来,他们通过行政协调解决行政案件21件,占审结案件的30%,做到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官民和谐”,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在调处官民矛盾中“减压阀”、“调节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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