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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征收,离异女子是否可以获得全额征地补偿款?法院判了

10 月 19 日,湖南高院发布一起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案例。

2012 年 2 月,女子与宜章县某村一男子结婚,将户籍迁入该村,二人离婚后女子户籍仍在该村并单独列户。

2020 年 10 月 19 日,该村部分土地被征收,并通过全体村民会议,约定离异女方征地款按 60% 分配,据此未给予女子全额征地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户籍在该村,依法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最终判决该村 23 组向女子支付征地补偿分配款 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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