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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闯红灯 撞死人的警示

□剑言刀语

事情发生已一个多月,砀山急救车撞死路人事件依然没有结果,事故双方都还在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昨日,记者从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获悉,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院方将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此前的5月27日,上述急救车在去江苏省徐州市接病人时,因闯红灯将一路人撞伤,伤者不幸去世。(7月1日《安徽商报》)

不论急救车是否去接病人,不管这起具体事件的责任在谁,但却不能忽视急救车闯红灯权利与撞死人的客观现实和问题。虽然这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可是这起事件却非常明白的提醒公众,急救车闯红灯有可能撞死人。推而广之,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也有撞红灯的权利,也有存在撞死人的可能。

那么,对于这种矛盾现实又该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讨论的现实问题。从人之初、性本善的角度出发,大多数急救车、警车、消防车等司机在交通路口会仔细观察通行情况,不会借抢救病人或执行任务等擅自或故意撞死经过路口的人,但不排除判断失误及有的人滥用权利,漠视生命。

毫无疑问,这暴露抢救病人的急救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车等闯红灯特权的漏洞或弊端,如果不想出万全之计堵住这个漏洞,克服这个弊端,那么抢救病人、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车撞死人的问题还会发生,而且,这种不确定的概率事件,也是一种公共安全隐患,对不确定的人群构成潜在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想起来还是有些可怕的。

假设这次急救车是为了去接病人,但是否真的非常紧急,需要闯灯呢?这是问题的关键,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判断急救车到底要负多在的责任。进而言之,对急救车闯红灯的权利要予以限制,什么时候可以拥有闯红灯的权利,什么时候不能随便闯红灯,要规范有序,能说服人,不能由急救车自说自话,或者随便一句抢救病人就可以推卸责任。否则,急救车滥用权利,公共安全隐患多,发生事故的概率增加,导致特权变成一种公害,令人恐惧。

因此,对这起急救车撞死人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划清责任就了事,要针对急救车的权利进行制度化规范,有效约束急救车等特权车的权利,消除不该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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