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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事故受伤去医治 离开现场非逃逸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沈琪)单方事故中受伤,离开现场去医院接受治疗,结果保险公司却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责任纠纷案件。

家住启东的李某驾驶自有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超车时操作不慎,与马路中央绿化带上的交通标志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及交通标志受损。事故发生后,因为胸部受撞疼痛,李某自行离开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胸部软组织轻度损伤。当天确诊后,李某即到交警处陈述事情经过。

此后,李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和第三者损失理赔时,保险公司告知李某,其事故时离开现场为肇事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李某无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肇事逃逸系驾驶员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因自身在事故中胸部遭受撞击,为及时治疗前去医院,且事发当日,李某去公安机关陈述了事故发生的情况,其目的并非规避责任。其次,保险公司虽陈述李某逃离现场属责任免除,但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就该免责条款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车辆于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保险财产及第三者损失,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车损及第三者损失保险理赔款合计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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