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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物 | 老兵新传 -- 记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军转干部 赵传杰

检察人物 | 老兵新传 -- 记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军转干部 赵传杰

作者:齐河县检察院

检察人物 | 老兵新传 -- 记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军转干部 赵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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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链接:

赵传杰,男,汉族,1955年出生,1974年12月入伍,历任战士、组长、管理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业务室主任兼工程师、通信处副处长等职。1999年9月由部队转业到齐河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至今。

他是一名检察官,十二年的检察生涯,使他的刚毅更添几分沉稳。他一心扑在看似不起眼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上,不求名利,不计得失,只求把组织安排的岗位当作奉献的平台、敬业的舞台。12年来,接待群众申诉来访约谈400多人次,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2件,11件民事案件得到改判。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信任。

从“老兵”到“新兵”--军徽、检徽相映红

刚刚转业的赵传杰,分到民事行政检察科,面对“新人新科新工作”的局面,为了尽快适应民行工作,他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拿出在部队养成的韧劲,挤出时间学习法律,钻研民行业务知识,他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一页一页地去读,一条一条地去琢磨,坚持白天挤出2小时、晚上用够4小时学习,在双休日和司法考试的最后三个月里他更是坚持每天学习10个小时以上。早晨科里同志来上班时,他已坐在办公室里学习了。下午其他同志已经离开,他仍坐在办公室静静地看书,回家时又带上与他朝夕相伴的学习资料,常常学到深夜。一条条法规、一个个题目、一本本法律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入脑入心。他在工作中“边学边干边摸索”,迅速成为一名熟悉法律,精通民事业务的行家里手。2011年3月,山东省民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东营召开。赵传杰同志在民事检察实务专题中作了《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的应用》的发言,经专家点评获得优秀论文奖。

正如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何万国所说,“老赵的成功,是军转干部的骄傲,更是军转干部的榜样,他无疑是一个标杆,是检察干警的楷模。”。

为民解忧--这是我应该做的

“为民解忧,这是我应该做的”。赵传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9年5月,年满50岁的农民张某来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张某眼里含着泪水对赵传杰说:“法院的执行裁定不公,我本可以按照原审调解书,取得46479元的工程款。但法院又做出了民事裁定,便使我已申请执行到位的22000元再执行回转。当我拒绝执行时,则被拘留9天。我曾去县人大、省人大、德州法院、省法院等部门多次上访,均未能如愿”。

当时,检察机关对执行监督的案件刚刚起步,没有经验。但赵传杰感到陈某的申诉事出有因,经审查申诉人张某提供法院做出的几份原始裁判文书发现,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确有错误,应当管管这事,就受理了此案。他了解到该案在法院已是挂上号的执行难案件。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都曾采取过强制措施拘留,仍未有任何进展的时候,张某才到检察院申诉。因案情复杂,长时间执行未果,双方当事人同时有两期案件交织在一起,各自讼争主张的数额反差大,工作难度高,又是首次受理这类案型。为了慎重,赵传杰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研究对策,并建议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之后,他多次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通过讲述与本案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中的证据效力以及结合案情的发展可能对自己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双方当事人听后,从开始大吵大闹,到后来均能相互理解,并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可谓一波三折,历经两级法院4次裁判,2次调解,长达4年的诉讼,使当事人双方多年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了断。成为齐河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全市第一例执行监督申诉案。

依法办案--他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心骨

2009年9月赵传杰受理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件。该案的原告徐某因被告某公司拖欠92266元材料款发生纠纷,因案件性质、管辖问题产生争执,致使案件久拖不决。打了6年的官司,历经两级法院5次裁定,仍未进入实体程序审理,当律师问到检察院能否有办法解决时,赵传杰回答说:可以通过抗诉或直接向齐河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解决。

案件受理后,赵传杰认真分析两级法院做出的每一个裁定中对案件管辖问题所认定事实及当事人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从中发现齐河法院做出的裁定确有不当。对此,他为避免抗诉繁琐的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诉讼环节,尽快解决让法院将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的问题,他向科室及分管检察长建议向齐河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于12月25日做出裁定:撤销原裁定,本案移送至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处理。徐某经6年奔波打官司未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只用了3个月就移送了案件。在济南市承包工程的徐某为表示感谢特委托其家属及律师向民行科送去了锦旗。

执着的追求--赢得了民事专家的雅号

赵传杰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对法律文书的制作标准要求高。他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一贯把握以下几点:叙述案件事实要客观、全面;引用法条要具体、准确;抗诉书要具有说理性,逻辑性;文书的格式要规范、运用法语要严谨。

2008年4月赵传杰办理的一件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于2009年1月被省法院依法改判。原审法院判决刘某付给黄某借款10万元,刘某历经原审法院4次裁判,屡屡败诉。因此,刘某不服向齐河检察院申诉。赵传杰受理此案后,通过审查原卷宗中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中所涉及的账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发现原一、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付给黄某10万元借款缺乏证据证明,有失公正。经组卷后层报上级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出抗诉。他提出的三条抗诉理由都得到上级检察院和省法院的认可采纳,刘某历经原审法院4次裁判都败诉,但最终经过检察机关的抗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赵传杰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呼为“检察院里的民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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