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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我县行政诉讼案件由南川审理

8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9月1日起,我县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再由县法院审理,而由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7月8日,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高院党组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在市三中院辖区法院实施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工作,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按现行方式管辖不变,待条件成熟后再一并纳入跨行政区域人民法院管辖。

此项措施的实施,意味着我县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由县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尚未立案的,也由县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此项措施的实施,虽无形延长了当事人到法院的距离,却可以有效避免原管辖方式可能存在的独立审判制度保障不到位、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充分、法院案件负担重等问题,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与法律的公信力。(记者 卢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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