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叶希 张超鸣 实习生 杨浩 记者 王涛)9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区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二、三、四类标 准。其中信州区为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三类区域包括广丰区、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 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上饶县、经开区、三清山、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为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 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另外,根据省人社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增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 役士兵生活补贴的通知》,今年我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45元补贴。目前,我市已全面展开调整计划发放工作。此项补贴的人员范围为2014年12 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此项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生活补贴由 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随同2015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