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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金额达120万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球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近120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齐某立、艾某、张某四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世界杯足球比赛前,被告人齐某、齐某立、艾某、张某四人通过熟人介绍联系,合伙用10万元在皇冠赌球网注册账号。网站按账号录入的参赌金额总数的1.75%作为好处费给四被告。之后,四人在茶座和酒店内多次通过不同渠道联系参赌人员进行赌球活动,四人分工明确,齐某负责结算和收取分红,齐某立记录并具体操作。经查,四人在世界杯期间共接受他人投注赌球的赌资约120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齐某、齐某立、艾某、张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且投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齐某与齐某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其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艾某、张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作案工具笔记本、手机以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者:聂蓓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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