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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孜区开展化妆品质量检查工作

本网消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文件〔2015〕12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桑珠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反应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为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桑珠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紧急会议,就检查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于9月17日和9月18日对辖区内小型化妆品专卖店、大药房和商店等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关于1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通告》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工作主要从化妆品采购渠道、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货台账制度等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并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场所自查。经过两天的检查,在桑珠孜区26家化妆品经营场所中并未发现通告中的不合格产品。

此次对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切实强化桑珠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场所的监督,净化了辖区内化妆品市场,营造化妆品安全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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