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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男子遭强拆撞死2人获刑,拆迁队被诉寻衅滋事将开庭,律师:涉案上百起诉十来人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3月16日,江苏扬州韦刚因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一审宣判,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4个多月后,围绕这起强拆事件的另一焦点:检察机关与韦刚家属诉强拆队陶冉等人一案,一审将于7月28日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作为韦刚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因为检方仅以寻衅滋事罪来起诉强拆队的陶冉等人,我和家属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除了民事赔偿之外,已经书面请求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从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扬州男子遭强拆撞死2人获刑,拆迁队被诉寻衅滋事将开庭,律师:涉案上百起诉十来人

(被拆的韦刚家房屋,图源网络)

朱律师强调:"如果仅以寻衅滋事罪起诉陶冉等人,那最终即使胜诉,他们的刑期也只有3到7年,达不到惩戒这群强拆人员的效果。"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韦刚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中有这样一句话:

以被告人陶冉为首的一批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此外,根据现场视频和后来的卷宗,我们都可以看到当时涉案人员上百人,但为何此次庭审检方仅起诉了十来人?这也是我们此次庭审时会提出的一个质疑。"朱律师补充道。


扬州男子遭强拆撞死2人获刑,拆迁队被诉寻衅滋事将开庭,律师:涉案上百起诉十来人

(韦刚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

这起强拆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2018年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对韦刚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期间,一个叫陶冉的男子雇了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并指使他人又雇用20多人"维持秩序"。在现场,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警方通报称,经查,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导致2死8伤。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事发后,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房拆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这一事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决定,对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副镇长胡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调查。

扬州男子遭强拆撞死2人获刑,拆迁队被诉寻衅滋事将开庭,律师:涉案上百起诉十来人

采访最后,朱律师也对此次一审开庭法院方面的要求提出了质疑:"昨天,书记员来电话通知我,律师的所有电子设备均不允许带入法庭,电脑也在严禁之列,电子卷宗要求庭前自行打印,这是极其无理的。"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4月14日,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中明确指出,《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做限制,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纵相新闻】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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