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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纠纷 消委调解

本报讯(杨军 记者 张义成)日前,仪陇县消委会立山分会迎来了男子崔某,他声称在立山镇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的1部手机在保修期内坏了,但该经销商一直推诿,不予以处理。于是,他们遂向消委会投诉,希望消委会帮忙解决。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听崔某讲述完毕,且对崔某所提供的购货发票、保修单据等进行了取证。然后,通知该经销商前来问询,并对事情的缘由进行了了解。原来,崔某2013年6月以960元的价格从该经销商处购买手机1部,供其孙女上学时联系所用。该手机保修单据上注明“保修期一年,人为损坏不赔”。2014年5月,该手机出现不能开机故障,崔某立即拿着故障手机以及保修单据前往经销商处要求修理。该经销商与厂家联系后得知,这款手机已停止生产,维修所需配件无法找到。于是,经销商要求崔某花600元购买另外一款价值1000元的手机。而崔某则认为,在保修期内,经销商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对故障手机免费维修。就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周某,来到消委寻求帮助。消委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缘由后,对经销商进行了教育,该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一定把崔某的手机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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