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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要做到“有权不可任性”,必须打牢制度的“笼子”。最高检近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群众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机关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最高检适时出台《规定》,既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部署,也是对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

《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被列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问题之一。《规定》体现出鲜明的加强内部监督的特色,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仅如此,《规定》在进一步完善办案部门、监察部门对涉案财物工作监督的基础上,特别增加案件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工作的专门监督,并专门用一个章节对办案部门、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途径、责任追究以及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为各地检察机关有效治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保障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有力举措。《规定》对涉案财物的移送、审查、接收、保管、处理进行了详细、严格、明确的规定,对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保证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的每一个处置环节都有制度约束,都有责任主体。这一制度的出台,将行使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检察权关进更严密的制度“笼子”里,无疑是为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加装了一道“安全锁”。

好的制度离不开有效的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与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一丝一毫的损害。(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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