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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牢制度的“笼子”——甘肃省检察院出新规规范司法行为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这是省检察院近日出台的《甘肃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部分内容。

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1月至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十二个方面的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检察院党组就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了“六个到位”,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以抓铁有痕的精神,下气力整治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专项整治活动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治,以扎实的作风为法治甘肃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至2014年5月,省检察院共制定出台了70多项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全面吸纳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项法律依据和制度标准,将各环节工作细化和流程化,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形成了一套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便于问责的制度体系,确保一项制度就是一道防线,一条规定就是一层保险,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该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办案问题,依法通知纠正,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司法、文明理性办案,规范司法行为的“笼子”已经扎牢。去年,省检察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共查摆出134个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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