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有哪些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有哪些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在以上的这些中国古代刑法中,以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等酷刑有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之称。而其中又以凌迟、车裂等刑法最为残酷。

一、古今中外最有创意也最无人性的酷刑——凌迟

凌迟

不知道是谁发明的,或者说是集体的智慧?这种智慧是在是令天人共怨啊。据说这凌迟之刑,一刀刀刀地割在犯人身上,每一刀不能多也不能少,总共三千六百刀。这阴损的招,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太可怕了,难怪现在还有句骂人的话“挨千刀的!”。小编都不忍心贴那些恶心的图片出来,怕大家晚上睡不着觉。可是本着历史的客观原则,人类历史阴暗面大家也不得不去面对啊,大家就将就将就,原谅小编的诚实吧。

凌迟也称“陵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把活人一刀一刀的割死。据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此刑法,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作为法外之刑,始于五代。据陆游记载:“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南宋时期凌迟被明确的列入刑法,成为同斩刑、绞刑等同等列的死刑名目,并一直为后来的王朝所沿用至清朝灭亡。

据历史记载:“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也是是凌迟的方法是用极其锋利的小刀切割全身的皮肉,让全身没有一点完好的皮肤。然后割掉生殖器,挖出内脏使其毙命。人死之后连骨头也要被切碎。据历史记载有些受刑者身上被割得皮肉尽无只剩白骨了,嘴和眼睛都还在动;内脏都被挖出来了,痛苦的呻吟声还没有停止。其残酷程度可想而知。

历史上以凌迟处死的人中,最为有名的要数明朝名将袁崇焕。袁崇焕是明末著名军事统帅。字元素。广西藤县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天启二年(1622),袁崇焕被破格擢为兵部职方司主事,深为大学士、蓟辽督师孙承宗之倚重。修筑关外重镇宁远城,进兵备副使,再进右参政。在其后的宁远之战中袁崇焕拒绝执行高第撤守关内的命令,刺血为书,激励将士,誓死守卫宁远孤城。大败后金十万围攻大军,炮伤努尔哈赤,赢得明朝对后金作战的第一次胜利。朝廷擢其为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时魏忠贤遣其党羽刘应坤、纪用等出镇辽东,他抗疏进谏,未被采纳。其后不久,后金兵渡鸭绿江南下,他采取积极战略,遣将修缮锦州、中左、大凌三城,破后金主力,取得宁锦大捷。战后终因不附魏忠贤,被其党所劾去职。

明熹宗驾崩之后,崇祯帝即位,袁崇焕也被重新起用。崇祯元年(1628)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袁崇焕刚到御辽前线,即遇上了驻宁远的士兵因长期缺饷而哗变。他当即单骑入营,惩治了贪虐的将领以抚军心,又将兵变为首者枭首示众,以严明军纪。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军心,他连连上奏,要求朝廷发饷济远。崇祯帝见袁崇焕到边境未立一战功,请饷之奏却频传,心中颇为不悦。在召集众臣讨论时,崇祯帝没好气地说:“将兵者果能如家人父子,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怀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站在一边的礼部右侍郎周延儒听出了崇祯帝的弦外之音,趁机挑拨,说什么军事哗变实非缺饷,而是另有隐情。崇祯帝一听,对袁崇焕的十分信任顿时减去三分,虽然勉强发去了军饷,但心中却开始怀疑袁崇焕恃边逼饷以充私囊。不久,又传来了袁崇焕擅杀皮岛守将毛文龙的消息。毛文龙原系辽东明军将领,辽东失陷后撤到濒临朝鲜的皮岛上,他在岛上择壮为兵,多次袭击清军后方,有力地牵制了清军的南下。但毛文龙恃功跋扈,根本不听袁崇焕的指挥,反而虚功冒饷,诬袁崇焕克扣了他的军饷。为了统一边防号令,袁崇焕借督饷赴皮岛之机诱捕毛文龙,先斩后奏。崇祯帝接到袁崇焕的奏疏,心中十分恼怒他竟敢不经圣裁擅杀边将。崇祯二年(1629)十月,皇太极率大军避开袁崇焕的防地,从蒙古绕道入关(参见京畿之战)。由于蓟州一线边防松弛,使得清军轻易攻破,很快便会师于遵化,直逼京师而来。袁崇焕得知清军入关的消息,心急如焚,立即亲率精锐部队,马不停蹄,急赴京师救援。他们赶到北京城外,与围攻广渠门的清军交锋,一场恶战,清军败退。崇祯帝在城内得知袁崇焕援军已到,十分惊喜,连忙发饷犒师,并命各路勤王军统归袁崇焕调度。袁崇焕担心所部日夜奔驰,马卒疲怠,请求入城休整再战。但遭到了崇祯帝的坚决拒绝,只好移师城外驻防。皇太极见又遇劲敌袁崇焕,心中又恨又怕,决定利用崇祯帝多疑猜忌的性格,借崇祯帝之手除去心头大患。他首先假拟了两封所谓的“密信”,让部下有意“丢失”在明军经常出没的地方,信中以自己的口气约袁崇焕私下议和。此信一传开,京城中人心惶惶,怨谤纷起。那些往日与袁崇焕有隙的朝臣也趁势“诬其引敌协和,将为城下之盟”。崇祯帝正在半信半疑之际,两名从清营中逃回来的宦官又报告说在清军中亲耳听见将士议论,称袁崇焕已与清主和议,不久将不战而献北京。崇祯帝至此深信不疑,当即传令袁崇焕入见,趁其不备将他逮捕下狱。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以“谋叛欺君罪”将袁崇焕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一代忠良竟然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似乎也正应了那句伴君如伴虎的古训箴言。当然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忠臣并非只有袁崇焕一人,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领兵被困大渡河,后来为了解救全军性命,自动前往清营,后来也被清朝凌迟处死,同时凌迟处死的还有他的几个属下,行刑时他的属不胜痛楚惨呼不止,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英烈如此,真不是常人啊!

二、惨烈程度不亚于凌迟的酷刑:车裂

车裂

车裂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车裂,又称辕、磔。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对于车裂的行刑的时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车裂并非如民间流传所指的五马分尸,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汉代辞典《说文解字》将车裂和斩首相提并论:“斩法,车裂也”车裂中的“车”字并非指“车子”,而是某些古体字在字形变化中产生讹误而成为“车”字。五马分尸只属民间传说,实际上该词最初于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出现时,是以牛拉车分尸的。亦有人认为车裂指的正是五马分尸。他们以《辽书》中的句子“淫乱不轨者,五车辕裂之”作例,证明两者确有关连。另外,关于车裂的执行时间,各方意见亦不一致。多数人认为车裂是用在尸体(包括已斩首者)上的,而非撕裂活人。

但无论是否用在活人之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残害或割裂,许多人一旦获罪,常苦苦哀求“赏个全尸”,而杀人者一个“赏他个全尸的许诺,已是极大的恩惠。但这“五马分尸”,不仅让人“身首异处”,连四肢都各在一方,难怪一些罪犯想起这一刑名,都会不寒而栗,因为这酷刑不仅让死者的最后一刻肉体异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一般情况下,它专用于谋反、篡逆等大逆不道的人。

历史上有哪些名人惨遭此酷刑呢?

这第一个受难者就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变革家、政治家商鞅。商鞅,卫国人,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个著名的政治家。他本名公孙鞅,也叫卫鞅,后来在秦国被封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一生的主要活动和贡献,是在秦国实行变法,历史上称之为“商鞅变法”。商鞅从小就喜欢“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了。后来商鞅到了秦国,商鞅通过秦孝公的亲信景监的介绍,与秦孝公面谈了三次。前两次会面时,商鞅讲行帝王之道,秦孝公不感兴趣,昏昏欲睡。第三次会面时,因为商鞅已经摸清了秦孝公急于称雄于世的思想,大讲富国强兵之道,秦孝公听得非常高兴。于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受到重用。

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在秦国实行变法。秦国贵族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坚决反对变法,弄得秦孝公犹豫不决。一次,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时,商鞅说:“有独到见解,作法高明的人,总会受到世俗常人的讥笑和反对。愚笨的人在事情发生后还不知为什么,而聪明的人却能做出正确的预见。一般人不能和他去商量革新和创造,只能让他们坐享其成。做大事业的人,用不着跟一般人商量。只要能使国富民强,就不必按旧制度去办,也没有必要遵守老规矩。”秦孝公认为商鞅讲得有道理。孝公听了商鞅滔滔不绝的雄辩,大加赞扬,并深有省悟地说:“鄙野小巷的人少见多怪,孤陋寡闻的夫子才喜欢无谓的争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拘泥于世俗的那一套议论,我不再想听了。”于是,秦孝公支持商鞅的变法了。秦孝公后来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商鞅变法以后,不仅沉重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而且也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封建统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秦国日益富强,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强国。

两次变法,奠定秦国兵强国富的基础,却激起旧贵族势力的愤恨,商鞅采取暴力手段,镇压奴隶主贵族的反抗,因而遭到旧势力的反对。在商鞅相秦十年之后,有一个名叫赵良的人,就代表贵族集团去见商鞅。开始时,赵良劝说商鞅让位,后来又劝商鞅取消残酷的刑罚,最后威胁商鞅,说他不遵守旧制,早晚要失败的。他还凶狠地说:“孝公一旦死后,秦国想收拾你的人难道还少吗?你的末日快到了!”商鞅掌握秦国的军政大权,独断专行,因而同秦国的官僚中的一些人物也发生利害冲突,积怨甚多。商鞅对于这种处境,自己也很害怕,每次出门,都要有武装卫士的保卫。后来,秦孝公病重,据《战国策·秦策一》记载,孝公病重时,曾打算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没有接受。孝公二十二年(前338年),秦孝公死了,太子驷即位,史称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密谋反叛,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立即逃跑。

当他在路上要求住店时,因没有任何凭证,店主不敢收留,并对他说:这是“商君之法”的规定。商鞅没有办法,又跑到魏国,魏国对他早已恨之入骨,他只好回到自己在秦国的封地商邑。他组织了一些人马,准备抵抗秦军,但寡不敌众,被惠文王的军队抓获。惠文王以残酷的刑法“车裂”,把商鞅处死。

后来秦王赢政当政时,宦官嫪毐得宠于太后,结党营私,又因酒后失言,道出他于太后的关系,事后自知罪不可赦,便起兵叛乱。秦王对其恨之入骨,逮获后也处以车裂之刑将其处死,并夷其三族。此外,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组织者之一马元义、隋朝礼部尚书杨玄感等,都死于此刑。

大体说来,凌迟与车裂虽然是中国古代酷刑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但并不是中国酷刑的全部,因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死于酷刑的人绝对有很多,只是这个数字今天已经无法统计罢了。像在电视剧《封神榜》中苏妲己发明的炮烙之刑,还有对比干丞相的挖心等等酷刑数不胜数,可见中国人对酷刑的发明自古就热衷了。看过一部讲各种酷刑的小说《檀香刑》的网友一定知道,中国人在刑法的花样和门类上真是世人罕见,如果国人把用在发明刑法的聪明用在正途上,中国还能历经近代百年的屈辱之痛吗?历史不可假设,只是为我们后世提供一个借鉴罢了,希望后人不会重蹈历史的覆辙。而小编始终相信,历史的轨迹是在不断前进的、上升的,虽然少不了一些坎坷和看似重复的“倒退”。

三、中国古代十大酷刑之剥皮

剥皮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剥皮,顾名思义,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鲁迅先生曾总结道:“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里,还偶然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泽之长也就想而知了。”以“酷法峻刑”作为治国之本的大明朝,其剥皮之刑是相当普遍的。据说官员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可以被处以剥皮。为了剥皮方便,朝廷还规定府、州、县、卫各级政府衙门的左边必须开辟一个专门的场地,平时祭祀土地神,需要剥皮时就在这里进行,因此这个地方被称作“皮场庙”。

《甲申朝事小记·张献忠记》记载张献忠入川后喜欢拿人剥皮。其中说到了剥皮的方法:先从被剥者的颈部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划一道口,然后把皮肤向两侧剥离,背部和两臂之间被剥离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被剥的人通常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可见,剥皮是紧次于凌迟的一种残忍刑罚。

四、中国古代酷刑之烹杀

烹杀,就是将人活活煮死的一种刑罚。烹杀通常采用镬、鼎(鼎有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镬无足,类似于今天的锅)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

史料上最早关于烹杀的记载见于商纣时期。当时,西伯姬昌(即周文王)暗中积蓄力量,准备讨伐商纣。有人向纣王作了汇报,纣王听了,将信将疑,决定拿姬昌在京城作人质的儿子伯邑考来做实验。于是,他活烹了伯邑考,熬成肉羹,还特意给姬昌送了一碗去。姬昌知道纣王的险恶用心,强忍着悲痛喝下了儿子的肉羹。纣王听说姬昌吃了自己亲生儿子的肉,于是打消了对姬昌的怀疑。

烹杀之刑实际上是食人习俗的延续和残存,它摒弃了人类因饥饿相食的因素,而附加了人类相互惩戒的功能。烹杀是上古时期死刑中的极刑,它代表了施行者仇恨的最高级。

五、中国古代酷刑呢之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六、中国古代酷刑之绞杀

绞杀

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中国式的绞刑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式的做法通常是把犯人跪绑在行刑柱上,脖子上套上绳圈,由两个行刑者各在一边绳套上插入木棍,逐渐绞紧绳子勒死犯人。而西方的绞刑通常在绞刑架上进行。

同样的是死刑,在中国,绞刑比斩首要轻一等。斩首会使人身首异处,而绞刑则可以留个全尸。因此,古代的臣民一旦获罪,如果被判绞刑,那体现了当权者的宅心仁厚,受刑者及其家属当感激涕零才对。但在西方国家则恰恰相反,“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他们认为上断头台是贵族享受的礼遇,如果被绞死,则有辱声誉。

七、中国古代酷刑之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国左丞相李斯被腰斩于首都咸阳。

腰斩,即用利器从腰部将囚犯砍为两段的一种死刑刑罚。这种利器一般是长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时,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刽子手高举斧头猛力砍下,将犯人一分为二。后世,斧头逐步被铡刀替代。要领略腰斩的残忍,看看小说家莫言的描写就够了:

……俺看到这种情景,心急智生,不待姥姥吩咐,趋前一步,双手抡起大刀,接着姥姥劈开的缺口,一咬牙,一闭眼,一刀下去,就把库丁斩成了两段。……那库丁的后半截身体,在那里抽搐着,没有什么大动作。可他那前半截身体,可就了不得了。……那家伙八成是一只蜻蜓转世,去掉了后半截还能飞舞。就看到他用双臂撑着地,硬是把半截身体立了起来,在台子上乱蹦哒。那些血,那些肠子,把俺们的脚浸湿了,缠住了。——《檀香刑》

八、中国古代十大酷刑之斩首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有哪些

斩首

斩首的历史相当长,古代多国均有斩首的刑罚,与绞刑一类有相当长历史的刑罚一样。常用的斩首工具有:斧、剑、刀。在法国大革命时,当时的人发明了专门用来斩首的机器:断头台。

在古代的中国、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斩首均会公开进行,民众会围观刽子手如何执行有关刑罚。由于中国传统上会在午时问斩,并将首级悬挂在城池的午门上,又称“午门问斩”。

古代中国的斩首,刽子手必须接受过严格训练,原因有二,首先斩首之时必须斩在关节之间,另有一说指刽子手必须完全砍断而不可让首级与身体的皮尚有连接。

不仅是中国,乃至世界,斩首刑都是冷兵器时代施行范围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死刑刑罚之一。斩首,又称砍头,通过切断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种死刑刑罚。中国式的砍头通常用大刀(俗称“鬼头刀”),而西方式的砍头在多用断头台和断头机。

在中国,斩首还有“枭首”和“弃市”等区别,枭首是指斩首后把头颅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区处死,即“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意思。砍头的场面极具视觉冲击力,也极具心灵震撼力,所以,实施斩首一般都会在闹市举行,让众人围观,一是可以达到在肉体上消灭、精神羞辱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起到威慑其余的作用。

民国以后,砍头逐步被枪毙代替。

九、中国古代酷刑之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不过,这许多奴隶被锯掉下腿,必定是怕他们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频繁,正说明当时的奴隶们用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是经常大批进行的,而奴隶主对他们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虚弱。由此可见,残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

十、中国古代十大酷刑之宫刑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这是用宫刑替代死刑的法令。当时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就被论处斩首,最后以宫刑替代。到了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总之,宫刑一方面震慑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显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宫刑在法令上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异事录】奇闻异事,应有尽有!搜索微信公众号【yishilu66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