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我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

今年是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6月4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我省环保执法大检查情况,共对8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对5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计罚,对27家超标排污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18家企业被查封,35家企业被责令停产,另外5件环境违法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省环保厅还特别对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布。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规定,彻底排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按日连续计罚的典型案件有:吕梁市方山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配套环保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生活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经雨水排口排放,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未按要求规范处置煤矸石,原料长期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2015年4月27日,吕梁市环保局复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吕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吕环罚字[2015]002号),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罚款33万元。2015年5月8日,吕梁市环保局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吕环连罚字[2015]001号),对其实施按日连续计罚,计罚13天,共计130万元,累计共处罚金163万元;朔州市平鲁区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16日的现场环保执法检查中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异常,未按要求实际记录,上午已体现下午的运行记录。4月20日检查时仍未改正。为此,平鲁区环保局2015年4月1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改字[2015]003号),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5]004号),4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5]004号),罚款7973.43元。2015年4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按日罚字[2015]004号),按日计罚,罚款31893.72元。

移送公安机关的典型案件有:太原市晋源区福昌废品收购站。现场检查发现有废旧蓄电池约1200块、废旧铅酸电池拆解物约830.5吨。同时,该废品收购站拆解点还存在渗坑排放现象,经监测渗坑中污水的PH值、铜、锌、铅、镉、镍等六项污染因子超标,超标倍数2.26~244倍不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忻州市五台县龙祥杂煤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生产,经查处后拒不执行。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五环拘移[2015]01号);运城河津市四海高钙灰厂年产20万吨高钙灰煤气回转窑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建成投产。河津市环保局下达了停建停产通知,河津市环保局在对该公司复查时,该公司拒不执行,未落实停产通知。2015年5月18日,河津市环保局依法向河津市公安局进行移送,河津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实施了为期10天的行政拘留;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5家土小石灰窑、曹庄村铝矾土土小企业,经环保执法人员查处后拒不执行,顶风违法生产。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陵川县环保局正在补充相关证据材料;长治市屯留县麟绛镇郭村塑料加工点、路村乡老军庄村塑料加工点,无环评审批手续,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渗坑排放。目前,屯留县环保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于4月21日、5月6日对老军庄塑料加工点、郭村塑料加工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查封扣押的典型案件有:阳泉市平定县岔口乡岔口村矾石窑、岔口乡罗面嘴村矾石窑、娘子关镇城西村白灰窑、娘子关镇旧关村白灰窑,均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建设及生产,造成区域环境污染。4月23日,平定县环保局对其实施查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河底村刘文静储煤场、乌金山镇河底村王斌储煤场、乌金山镇河东沙沟高学斌储煤场、乌金山镇鸣谦村张俊旺储煤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手续。4月24日,榆次环保分局对其实施查封。

关停取缔的典型案件为: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焦家垣村油毡厂,2014年10月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5月7日-10日,洪洞县政府已将其全部切割拆除,原料及拆除的设备已全部清理。

责令停产的典型案件为:大同市南郊区荣华煤业有限公司、南郊区鑫宏伟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29日检查发现两户企业未按环评批复配套环保设施,擅自投产,未经许可排污。2月10日,大同市环保局对两户企业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已停产。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