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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男子非法收购2千余克红珊瑚被判刑 涉案金额近93万

东南网宁德6月5日讯(本网记者 叶伏国) 6月5日,福建霞浦县法院宣判两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其中,霞浦男子洪某忠从浙江购进2323.95克红珊瑚藏于家中待售,伺机转卖牟利,不料被警方抓获。该批红珊瑚后经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92958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间,洪某忠在霞浦县三沙镇认识了从事红珊瑚买卖的浙江男子“大头”。2014年1月下旬,洪某忠筹集资金后到浙江台州椒江2号码头以19.8万的价格向“大头”购买了2323.95克红珊瑚并存放于本县三沙镇西沃村奇沙135号家中,伺机转卖牟利。

同年3月24日11时许,霞浦县公安局民警在三沙镇西沃村奇沙135号洪某忠家中当场查扣红珊瑚2323.95克,并抓获洪某忠。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该批红珊瑚为珊瑚虫纲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红珊瑚,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5日上午福建霞浦法院披露,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洪某忠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此外,当天该院还宣判了另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汤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江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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