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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公布今年环保领域四大典型案例 尤溪一企业违法排污5股东被拘

三明公布今年环保领域四大典型案例 尤溪一企业违法排污5股东被拘

按照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适应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法精神,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管、严查、严罚。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30余人次,检查企业614家次,责令6家企业停止建设、3家企业停产整顿、98家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起,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起,限产停产企业4家,行政处罚企业25家次,罚款70.56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围绕新环保法及配套出台的5个办法,我市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鼓励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抓典型、严查处、摸经验、建规范,各类典型案件均取得突破。

案例一:尤溪县开出全省首张环保“拘留单”

今年1月9日,我市环保执法人员对尤溪县沈湖纸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就对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行为下达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月13日晚,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厂擅自恢复生产,并向外排放生产废水,环保部门随即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于2月13日对沈湖纸厂的5名股东进行羁押,实施为期5日的行政拘留。这是新《环保法》今年元旦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案例二:明溪一公司非法倾倒危废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今年2月14日,我市环保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群众举办案件中,发现梅列区碧湖附近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经调查,初步判定该固废废物来源于明溪县福建紫杉园生物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硅胶。废硅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6),该公司年产量约20吨,而执法人员核查时该公司固体废物贮存间仅剩余约1吨。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公司安环部经理陈某某承认梅列区碧湖倾倒的大量不明固体废物为该上柱工段产生的废硅胶。经过磅,该批非法倾倒的废硅胶危险废物净重21.32吨。

目前,该起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办,等待该公司的将是付出刑事处罚的代价。

案例三:沙县一企业拒不改正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

这家被“按日计罚”的企业,是沙县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我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福建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排废水的氨氮、总磷浓度超标。2015年4月13日,沙县环保局对福建三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责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还明确告知“如仍继续违法排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执法人员于4月17日再次对该厂的违法排放行为进行复查,并对废水取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总磷浓度仍超过了排放标准,遂作出按日计罚的决定,这也是我市首次运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的案件。

案例四:非法处置危废三元一公司被移送司法

2015年4月2日,环保执法人员在三明市润脂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放着大量废矿物油桶及土法炼油相关设备。进一步侦查后,确定该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经过磅,该公司现场待处置的废矿物油10.575吨。该起案件已依法移交三元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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