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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莆田禽兽父亲连续7年强奸女儿

13岁,本是花样年华。然而,对于萌萌来说从8岁开始她终日担惊受怕、感到很无助,好像每天都生活在魔鬼的身边一样。而这一切,都源自于她的养父黄璨,从最初的猥亵养女发展到之后多次实施性侵。已渐成长的养女毅然向老师告发养父兽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孤儿萌萌(1999年出生)在4岁时被养父黄璨(莆田人,1974年出生)收养,女儿一天天长大,8岁那年黄璨看着养女出落得越来越水灵,按捺不住心中的淫欲,多次在其家中趁无人之机与养女萌萌发生生殖器的接触。而尝到“甜头”的黄璨,此后变本加厉。在养女萌萌13岁时(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丧失伦理的黄璨趁家中无人之机将其QJ。事后,黄璨威胁养女不得将此事告知他人。此后,黄璨每周都趁家中无人之时强行与养女发生性关系一至两次。养父黄璨此行为一直至2014年。

而此时的养女萌萌已不是7年前的她,她已成长,接受学校教育,已分得清善与恶。同日,萌萌无法忍受养父黄璨这泯灭人性的兽行,在学校向老师告发,在其老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养父黄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璨明知萌萌系幼女,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QJ罪。黄璨系与萌萌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人员,利用养父身份实施QJ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黄璨犯QJ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黄璨服判。

法官提醒社会应该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防范教育,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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