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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次受贿“财神爷”终落马——无锡锡山区财政局原局长落马记

98次受贿“财神爷”终落马——无锡锡山区财政局原局长落马记

失去昔日“财神爷”的强势光环,法庭上的华林生看起来疲倦憔悴。在无锡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逐笔宣读其十年间受贿98笔、贪污一处房产的犯罪事实时,这位锡山区财政局原局长凝神聆听,表情专注。审判长问及是否有异议,华林生摇了摇头。显然,对这一场审判,他早有预期。

2015年4月9日,无锡市人民法院认定华林生受贿、贪污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5万元,受贿所得上缴国库,贪污所得发还原单位。

实权局长“聚财”有方

和华林生打过交道的人都有一个印象,这位资历深厚的财政局局长为人精明。

华林生出生于1954年,曾先后担任过原无锡县厚桥镇党委书记、原无锡县审计局局长。2000年12月,锡山市被划分为锡山、惠山两个行政区。华林生迎来了人生中的重要机遇,被任命为锡山区财政局局长。

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财政局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直接面对市场的“经济调节器”。作为财政局的主管,华林生既受机关单位的尊崇,又受社会单位的“宠爱”。

钱是有限的,先给谁、后给谁、给多少,无论如何分配,总会有人不满意,也总会有人想要走捷径。于是,碰到需要用钱的大事小情,各部门、乡镇街道来给华林生“烧香”的人员络绎不绝,为的就是他手里资金拨付的“一支笔”。

如同温水煮青蛙,时间一长,华林生在“红包”里沦陷。而他也把自己精明能干、善于理财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

2002年,某镇为投资开发新的经济园区,向区财政局申请1000万元财政资金预借款作为启动资金。主抓该项工作的副镇长曾经在财政局工作,是华林生的老部下。有了这层关系,到当年年底,财政资金预借款就落实到位。闻讯,该镇主要领导一起出动,邀请华林生吃饭,席间还奉上3万元红包。

为讨“财神爷”欢心,大家各展所长。某部门负有对外招待责任,华林生说年底需用香烟,便连续两年每年送上一箱“软中华”;华林生夫妇出游港澳,该区驻深圳办事处殷勤接待,不收食宿费还倒贴数万元;知道华林生买了新房,有心人送上2万元红包贺他乔迁之喜……

天长日久,一两万元的红包在华林生眼里已经成了“小意思”。判决书显示,在华林生98笔受贿犯罪中,有31笔来自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多为过节费形式的红包,数额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

“优质客户”备受银行青睐

作为政府的“钱袋子”,财政部门掌握着地方的收入,这些钱一般都存在财政专用账户里。至于财政专用账户开设在哪家银行,局长有很大的话语权。

对银行来说,企业和个人存款比较零散,流动性大。相较而言,财政资金存量大、稳定性好,属于“优质客户”。为了业绩考核,银行经理们竞相对“财神爷”华林生展开“公关”。这样一来,华林生在管理财政资金的同时,又盘活了个人收入。

锡山区财政局原本在某信用社有一个存款户头,华林生任财政局长后,把存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全部提空。一下少了那么多存款,可急坏了营业部主任陶某。经领导协调,华林生重新把存款存回该信用社。钱到账,陶某松了一口气。此后,乖觉的陶某每年年底都组织饭局,更对华林生“特殊礼遇”,悄悄塞上6000元“过节费”,这一送就是7年。有一年,听说华林生的女儿去上海看牙齿,陶某还特意包了2万元“医药费”送到华林生办公室。

拉存款尚要花费这般功夫,到了“闹钱荒”的时候,不少银行更是追着华林生跑。

每到年底,银行都面临着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需要调拨“头寸”平衡账面资金差额,也就是需要短期借款。“财大气粗”的华林生自然成为大家借钱的对象,借给谁、不借给谁,全看银行与华林生的私人关系。

华林生的小舅子金某在某商业银行下属支行担任行长,从2001年起,该行在吸纳存款、调拨“头寸”方面得到华林生不少关照,年底考核总能顺利过关。2003年,该行特地发了2万元“特殊贡献奖”给金某,叮嘱其转交给华林生。既给小舅子挣了面子,也给自己挣了票子,华林生可谓两头讨好。

为企业开绿灯赚取“提成”

财政局还经常和企业打交道,比如工程款拨付、土地保证金返还、契税返还、科技补贴拨付等等。一句话,企业想从政府拿到钱,必须经过财政局局长的手。因此,区里不少企业都主动和财政局搞好关系,华林生自然也就成了企业家们的座上宾。

2004年,锡山区政府投资数亿修建道路,由于资金缺口大,由政府出面向重点企业借款。某摩托车企业董事长杨某同意借款8500万元给政府,利率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季付息。此事由财政局具体经办。

此后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政府并未及时归还杨某的借款。杨某难免有些焦虑,便找华林生帮忙,请他“盯”着点。精明的华林生意识到,捞一笔的机会来了。

2005年下半年,华林生来到杨某办公室,闲聊时提起在香港工作的女儿打算买房。杨某何等精明,立即表示愿意赞助100万元港币,条件是华林生关注8500万借款的安全,并适当上浮贷款利息。华林生点头同意。转眼就到了年底,杨某约华林生去澳门游玩。在澳门一家酒店,杨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港币当场送给华林生。

从2007年起,杨某公司陆续收到锡山区财政局归还的借款及利息。据杨某回忆,第一笔500万元资金于2007年8月到账,到2009年6月本息全部还清,每季度财政准时支付利息150多万元。

华林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关系密切的企业大开绿灯。当然,他不会白白帮忙,每笔业务都会要求相应“提成”,视事情的难易程度、企业获利情况而定。

帮助经济开发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几百万的税收优惠返还,华林生一开口就是50万;某企业承接了安置房小区建设工程,为求顺利结算工程款,老板李某“借”给华林生50万;某建筑公司拍得一块土地,在华林生关照下顺利拿回800万元土地保证金,事后及时给“财神爷”送上6万美元……

一笔笔巨款落进腰包,华林生的胃口被撑得越来越大,深坠腐败深渊。

“权大管事”疯狂吸金

锡山区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华林生于有功焉。他除担任财政局局长职务外还被委以重任,先后被任命为锡山区财政结算中心主任、锡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4年12月,华林生更上一层楼,明确了副处级。

一顶顶官帽都和“钱”有关,加上资历深厚、手握财权,华林生在区里说话越来越有分量。一些年纪轻的领导哪怕级别、职位比他高,对他也都礼让三分。感受到自己的“特殊能量”,华林生开始愈发“任性”,很多事都敢管,什么钱都敢要。

2006年3月,无锡市锡山区国税局突击检查某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老板周某得知公司账册、记账凭证都被调走,立刻慌了神。该公司在上海做了价值几千万元的幕墙业务,在收取业务款时将收入记录为“代收款项”,偷逃了本应缴纳的700余万元税款。周某赶紧打电话给在国税局的熟人,岂料对方不咸不淡应付了几句。不拜“真菩萨”是不行了,周某一个电话打给华林生求助。华、周两人都是锡山区甘露镇人,有乡里乡亲的情分在,华林生决定管这个事儿,便给国税局打电话求情。

华林生的电话让国税局很为难。财政、国税是两个系统,虽无隶属关系却存在业务上的交集,国税局很多资金拨付都需要地方财政支持,得罪了华林生以后日子就难过了。几经权衡,国税局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周某公司予以特殊照顾。该公司最终仅仅补缴了税款13万余元、罚款6万余元了事。

事办成了,华林生也挺得意。有付出有回报,既然自己给周某省了这么大一笔费用,要点好处也是顺理成章。2006年8月,他来到周某办公室,谈及想在上海投资买房,向周某“借”点钱。周某立即汇了100万元到华林生银行账户上。

表面看来华林生是帮了人,但实则他的“任性”害了更多人。当他与周某之间的交易被查出后,国税局对周某的公司重新查账,让其补缴了当年未缴的786万余元税款及相应罚款;当年主查该案的国税局工作人员钱某某、沈某某等人因职务犯罪问题也被检察机关查处。

但在彼时,风光八面的华林生不会预料到这些。他仍然运用自己的影响力颐指气使,到处办事,为亲戚朋友就业、职务升迁打招呼,自己也赚得盆满钵溢。

“疯狂理财”终落法网

2014年2月,江苏省检察院将华林生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移交无锡市检察院查办。

在讯问中,华林生故作聪明,向检察官出示了当年写给老板们的多张“借条”。

“借钱”到底算不算受贿?无锡市检察院反贪局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该案承办检察官罗勇说,华林生虽然多次以借为名收受钱财,但从双方关系、行为动机、事由、时间及借款必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行贿、受贿的合意非常明确,并且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到丝毫没有“还”的意思,证据之间能形成较为完整的锁链,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

无锡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沈海洪分析,华林生对金钱的过度追求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但不能不看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方面仍存在漏洞。“华林生是能人腐败的又一案例。这警示我们,一定要从制度、教育、监管多个方面加强对干部的刚性约束。”沈海洪说。

本刊评论

分解权力,监督制约

文﹥本刊记者 易炜翰

华林生腐败案集中反映了“能人腐败”、“一把手腐败”等现象。除去他个人的品行与贪念,造成他腐化堕落的是“土壤”。

财政局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直接面对市场的“经济调节器”。机关单位要买它的面子,年度财政预算拨款别短款;商贾大富要买它的账,政府工程可按时埋单;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凑上来,财政的钱存在哪儿可都是一笔业绩。

财政部门的重要地位,在这个腐败案中已然有了侧面的反映。

更令人心惊的是,财权的垄断与运行却如此集中于一人之手。于是,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杠杆,成了华林生的“敛财器”,他本人则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财政局形同他的私人公司,公款运行成了他一人“运营”。

在中办、国办下发《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之际,华林生腐败案更具有标志意义。如何防范出现第二个华林生呢?

权力清单必须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必须公开,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必须跟进,行政权才能得到有效分解与制约。

对行政主管的权力也应当施行“权力清单”,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应当怎么管,管错了怎么办,也应当一并公开、透明,接受全面监督。

只有这样,行政权的履行才能降下高昂的腔调,还其服务群众的本来面目。只有这样,华林生之流才不会有“生存”的“土壤”。

(责编 易炜翰)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清风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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