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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远征为岳父讨公道 维权五年未果

冯远征为岳父讨公道  维权五年未果

演员梁丹妮是著名电影剧作家梁信的女儿,冯远征是梁丹妮的丈夫。2015年3月24日,夫妇二人在京举行的一个新闻说明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梁信,原名郭良信,电影剧作家,曾创作过《红色娘子军》、《从奴隶到将军》等优秀的电影剧本。2012年1月,因著作权纠纷,梁信将中央芭蕾舞团告上法庭。

说起梁老先生与中央芭蕾舞团的著作权纠纷,冯远征夫妇是既愤怒又无奈。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中央芭蕾舞团的经典保留剧目,演出几十年来深受观众喜爱。那么这部经典的芭蕾舞剧与梁信有什么关联,又为何会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呢?

红色娘子军,即中国工农红军第二独立师女子军特务连,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活跃在海南的一支武装力量,梁信以此为原型创作了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影片上映后备受瞩目。在周总理的要求下,中央芭蕾舞团将其改编为芭蕾舞剧。周总理看了成品以后,让他们去找梁信,然后冯远征的岳父带着他们体验生活再回来拍的。

1964年,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上演后引起了轰动,也成为了中国芭蕾艺术史上里程碑式的作品。1991年6月,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两年后,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梁信对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享有署名权;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给付梁信表演作品报酬5000元;中央芭蕾舞团享有《红色娘子军》舞剧表演权的专有权利。

但是这份协议只为双方维持了18年的和平。18年后的2012年1月,梁信以著作权纠纷为由将中央芭蕾舞团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侵权损失55万元。

2012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梁信一方认为中央芭蕾舞团的侵权是从2003年双方所签协议到期之后开始的。但中央芭蕾舞团却提出了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这个协议书已经把围绕这个改编作品的表演,诸多的著作权问题,一次性取得了。

协议书的第二条是这样写的: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付给梁信同志人民币五千元整。中央芭蕾舞团认为,协议中的一次性付酬表示的就是永久性买断。所以梁信无权再要求演出付酬。但梁信一方对协议中的一次性却有另一种解读。

冯远征称,这是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每演出一场要拿出提成百分之多少。我们北京人艺演茶馆老舍先生或者曹禺先生现在都要付给百分之多少的提成。他们(中芭)的关系跟我岳父关系很熟,就说算了,干脆一次性付给你五千。

在双方订立的协议中我们明确看到的确没有十年的期限,但在199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梁信一方认为,1993年签订的协议到2003年已经期满,中央芭蕾舞团在协议到期后未征得权利人允许而继续演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要求其不得继续演出改编的《红色娘子军》芭蕾舞。那么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专家称,现在对于这个停止侵权这个法律救济是有一些讨论的。那么在从国外来看,很多知识产权或者说著作权的侵害,如果仅仅因为经济上的回报没有满足的话一般法院不会判停止侵权,而是去判支付了一定的赔偿数额,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的数额之下再去使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官最后有一个判决。判决就是强制性。

其实让梁信先生不满的是10年过去了,中央芭蕾舞团不仅再也不提续约的事情,而且在其多次演出的海报和公告中也没有再给他署名。

2015年4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使许多老的经典作品都面临着版权问题。2007年5月,芭蕾舞剧《白毛女》的主创代表胡蓉蓉将上海芭蕾舞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演出并支付稿酬。最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上海芭蕾舞团向胡蓉蓉等主创人员支付2005年至2008年期间的演出稿酬8万元,2008年后按演出场次支付稿酬。

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央芭蕾舞团就其03年6月后至本判决作出之日前,演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向原告支付表演改编作品报酬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其诉讼合理支出两万元,合计人民十二万元。二,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中央芭蕾舞团,就未给原告署名行为,向原告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一审判决,中央芭蕾舞团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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