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本报讯(记者 韩雯 徐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慈善工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政策落实到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具有天津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本市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要弘扬慈善文化,积极打造“慈善天津”。制定出台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对接的具体措施,将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没有覆盖的边缘困难群体和享受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群体及时转入慈善帮扶渠道,筑牢无缝对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每年4月第二个星期日定为慈善活动日,当天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积极支持公益创投,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基金会对初创期慈善组织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不少于2年的支持。制定本市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平台,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同时,本市对慈善事业实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本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