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服刑人员深刻反省 主动交代过往犯罪事实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一名正在服刑的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了过往的犯罪事实,河东检察院受理该起案件,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刘某,男,24岁,2014年底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现正在服刑期间。刘某深刻反省自己罪责,主动坦白了未被警方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原来,刘某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间,在河东区等地陆续盗窃烟酒店、报刊亭等个体经营店铺15次,均采用借买商品转移店主注意力、再见机窃取财物的手段。经审理查明,刘某共盗窃他人现金两万余元,点卡、充值卡等价值5500余元。

刘某在服刑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同种较重罪行,属坦白,应从轻处罚,且刘某系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