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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割器官威胁抢劫3名女子获刑14年

男子深夜邀约开房,女子前去赴约却遭遇抢劫,甚至险些被割掉身上的重要器官。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陈某通过威胁割掉对方眼角膜、肾脏等器官的方式,从3名女子手中抢走4.6万余元。

□本报通讯员陶芳芳 刘静 记者肖梦阳

会网友遭“割器官”威胁

去年7月初,纪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网友,两人相谈甚欢,互留手机号码。当月12日深夜,男网友陈某邀约纪女士到樊城一宾馆开房间。纪女士买了份炒面直接来到房间,边吃边和陈某聊天。

突然,陈某掏出一支手枪,将纪女士的双手铐在前面,然后用宾馆的毛巾蒙住她的眼睛,呵斥她蹲在墙角。“一个肾卖15万元、一个眼角膜卖10万元,你有20万元拿来交换吗?”陈某说着便往纪某的手上擦拭“酒精”,并威胁道:“要不给你打点麻药?”“要什么都给你。”出于害怕,纪女士赶忙答应道。然后,陈某翻开纪女士的背包拿出一张银行卡威逼她说出密码。10分钟后,陈某拿着纪女士的3900元现金和一部苹果手机以及银行卡离开。在建华路附近的一个柜员机上,陈某用纪女士存有7.6万元的银行卡取走了2万元。

离开时,陈某取走了纪女士手上的手铐。纪女士后来慢慢挣开了绑在手上的胶带,跑到宾馆前台挂失银行卡并报警。

为还赌债实施抢劫

从纪女士处得手后,陈某又使用同样的手段抢劫了2名女子。作案3起,陈某劫取现金及物资共计4.6万余元。去年7月18日,陈某被樊城民警抓获,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据陈某供述,去年4月,他赌博输了12万元钱,没钱还账。当年6月,他在网上看到有人以谈朋友的名义、把女人捆住威胁卖肾以此抢钱的信息。于是,他在网上反复看类似案例,学习这种手段。

当年7月10日,陈某在白鹤市场一楼花50元钱买了一把打塑料子弹的仿真玩具枪,并在网上花200元钱买了两副手铐准备抢钱。陈某交代,他结识纪某后,得知其有点钱,便将她作为首个抢劫目标。为了恐吓纪女士,他拿矿泉水充当酒精,表示要对其麻醉取肾。

案发当晚,陈某上穿黑色短袖。从宾馆出来后,他又换上之前准备好的黑白花长袖衬衣,把黑色短袖扔在前进路一垃圾桶里。取款后,他骑摩托车到襄城,把枪、手铐、纪某的手机、银行卡都扔到了江里。

抢劫3名女子获刑14年

上月21日,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外,陈某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其在5年内再犯此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4.6万余元退还给3名被害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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