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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 兴安路部分路口调整机动车通行方式

为缓解中心城区南北交通压力,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从7月15日起,调整兴安路与爱民街、海拉尔大街、乌兰察布街交叉路口机动车通行方式。

具体为:兴安路与爱民街交叉路口、海拉尔大街交叉路口、乌兰察布街交叉路口,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西左转弯通行,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通行,东西方向机动车保持原有通行方式不变;限行时段为7时——22时;途经以上路口由南向西左转弯、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公交车不受禁止左转弯限制;非机动车分两次直行完成左转弯;新华大街与兴安路交叉路口、兴安路与光华街交叉路口保持现有通行方式不变。

近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在以上路口设置交通标志。(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张向东 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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