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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恋上无业男 虚假投资被骗十八万

作者: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宋佳佳 发布时间:2015-07-09 09:30:52

江西法院网讯 因没有收入而与比自己年长十七岁的大龄女谈恋爱,并谎称投资养猪事业需要钱,骗取被害人十八万元。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边增户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经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边增户因工作关系与被害人邢某某相识。2012年,被告人边增户在有女朋友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邢某某交往,并谎称自己有意发展养猪业。被告人边增户在得知被害人邢某某名下有一处门面后,便多次向邢某某表示其养猪事业已经做好规划准备,投入前期资金即可落实,并怂恿邢某某变卖门面以资助其创业。2012年5月,被害人邢某某在被告人边增户的蛊惑下以47万元的低价变卖了其位于九江市三里街的门面,邢某某先给了边增户5万元现金,后于5月26日又按边增户的指示将32万元汇入了边增户女朋友李某某的个人账户。随后,被告人边增户借口继续筹钱离开九江,前往四川省广元市李某某处,并于同年9月3日与李某某结婚。被告人边增户所骗得的37万元并未用于所谓的养猪事业,而是在二个月内通过POS机消费、银行转账、取现的方式将钱款大部分转走,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案发前,被害人邢某某发觉被告人边增户的诈骗行为,随后邢某某不断向边增户追讨欠款,边增户陆续归还了邢某某人民币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边增户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180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边增户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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