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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八成县市区需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标准

东方圣城网讯 7月10日,我市印发《济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80%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90%的园区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园区标准,80%的县(市、区)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城市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需在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10个方面达标。其中,在劳动合同上,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而且,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参保率达到100%。”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百分制评定,由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三方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办法组织评定。

另外,劳动关系和谐城市需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职工培训机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等11个方面合乎标准。在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中,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依法健全完善职工名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实行千分制评定,由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评定,总计得分达到800份(含800分)以上的,评定为“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记者 曹俐 通讯员 郭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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