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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2015 | 典型人物:蜀山区司法局南岗司法所 李自胜

推荐单位:蜀山区司法局

他是谁?

他叫李自胜,本科学历,党员,199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南岗司法所维稳办主任、司法所长。

他做了什么?

在田间地头,有他“送法”的身影,在街头巷尾,有他开展纠纷排查的情景,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户家中,有他与其促膝谈心的场面,在建筑工地,有他为农民工朋友维权而奔波的画面,在调解现场,有他真诚服务、不懈努力、施展才能的舞台…… 他就是南岗司法所长李自胜同志,模样憨厚,性格内敛;工作勤勉,追求卓越;家境不富,却乐于助人,坚持有难必帮、有困必济;他是蜀山区司法行政战线上的“新兵”,更是“尖兵”,从业4年多来,由于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清正廉洁,倍受领导一致好评和群众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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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005、12,先后两次被肥西县政府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三次被评为优秀专武干部;

2010年2月 被蜀山区人武部评为2009年度武装工作优秀专武干部;

2009年12月 被蜀山区人防办、民防局评为区人防民防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2月 被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评为人防民防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至今,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一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他是怎么做的?

勇于实践

2010年3月,李自胜同志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担任镇司法所所长,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繁重工作中,他始终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和奋进的事业心,把自己的青春年华无怨无悔地奉献给了司法行政事业,坚贞不渝地战斗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第一线,从不叫苦,从无怨言。由他统揽践行倡导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模范司法所创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律师进社区”, “法制村官”,“司法所一线工作法”,“1+x””调解法,“一村一品”等工作,推陈出新,亮点纷呈,特色鲜明,得到了上级首肯,正是凭借他这种顽强执着的“钉子”精神,崇高的人格魅力,秉承公正负责的办事态度,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情操,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作出了骄人的业绩,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闪光点,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丰碑,他潜心研究,深刻琢磨,大胆实践,驾轻就熟地综合运用调解技能,成功解决的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纠纷,至今仍令人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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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的一天,家住南岗镇侯店村的王某在参加完一次筵席返回建筑工地途中,不幸发生意外死亡,时值中年突然离世,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子倒塌,家人悲痛欲绝,上有80多岁高龄的母亲,下有一双未成年的子女,家庭面临着重重困境。事发后,死者亲属多次找过相关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单位以王某属于意外事故而非工伤事故为由拒绝赔偿,纠纷久拖未决,王某一家人快要步入绝境。这时有好心人提醒死者亲属,“去找一下南岗司法所的李自胜所长吧,看看可有办法。”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们找到了司法所长李所长。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所全“警”总动员,李自胜倡议大家慷慨解囊,他带头捐了500元,以解决王某家燃眉之急,同时主动请缨,搭建起以司法所为主力军的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深入细致地开展起调解工作来。经多方联系、多次斡旋、几番辗转,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王某的死亡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事故,死者家属的维权终于有了“眉目”!近一个月来,他带领调解团队,通过精心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协调,连续奋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死者亲属一次性获得包括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共50万元的补偿。

此案仅是他开展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或许每天都会有这些“故事”发生,他一直用激情、执着、坚守面对着……

勤于学习

点赞2015 | 典型人物:蜀山区司法局南岗司法所 李自胜近年来,他始终把学习实践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懈追求,孜孜不倦,不断丰富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驾驭能力。持续不断地学习锻炼积累总结,将学习成果内化为各项工作的“推进器”,将学习感悟转化成职业规划的“指挥棒”。肯学习,多请教,善钻研,勤总结,很快,他从司法行政工作的“门外汉”变成了业内的行家里手,无论是业务工作这块“责任田”,还是开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他都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5个社区矫正、11个安置帮教人员情况清、底数明、管得好,监管帮教程序合法严谨,调解方法措施得当,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高,各项职能有条不紊地开展,解决因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民生项目、环境保护、房屋安置、工程建设等领域引发的矛盾隐患、争议纠纷等,成效显著、作用突出。

敢于担当

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破难题,或许是他与生俱来的性格,或许是他的人生价值追求。随着南岗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程建设、民生领域内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发展与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稳定的压力日益繁重。自担任司法所长、维稳办主任以来,他率先垂范,攻坚克难,竭尽全力为南岗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安居乐业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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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长安汽贸城二期“扩容”,征收拆迁涉及瓦屋村大瓦屋村民组许某家,整个村民组基本拆完,唯独只有他家,合计共460多平方的两层小楼岿然不动,他俨然成为人们眼中的“钉子户”,镇村两级多次同他协商,均因许某“漫天要价”无果而终,工程无法推进,群众观望加剧,李自胜所长受命于“危难”之间,主动揽下重任。经调查走访得知,许某家有两处宅基地,均建有房屋,已于2010年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待遇,政策规定不能重复享受。但许某是个典型的“大老粗”、“一根筋”,好固执己见,听不进好言相劝,所谓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就不同意拆迁。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敲门砖”至关重要,实践经验告诉他,灵活多样、因人而异的调解技巧有时会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打开缺口、突破瓶颈、能够说上话……他大胆地设想着尝试着方法,“老表呀,你是怎么搞的,话怎么这么难讲”……“今天小表弟特意来看看,你该不会一点面子都不给我吧”……“好大个事呀,尽管跟表弟讲,能帮到你的,没话讲,不能帮到的,你也别怪表弟我”……一声“老表”喊,相互间寒暄,一下子就拉近了距离,慢慢地,他俩就以亲戚关系“套起了近乎”,拉起了家常,这是李所长与许某正面交锋的第一次,在这第一次间,他就抢占了制高点和主动权,不仅做到了“先入为主”,接触上了他,而且还掌握了他的一些想法看法,第二天,第三天……李自胜所长趁热打铁地开展工作,掌握火候,把握尺度,熟悉的群众工作,练就了他驾驭操控局面的本领,每每的推心置腹,交流沟通,都是思想工作的“催化剂”,政策的,法律的,人情的,道理的,多视角全方位,释法明理道情交心,渐渐地,他受政策感召,被真诚撼动,思想防线彻底攻破,最终答应了李自胜的调解方案和建议主张,在给予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定补偿后“和谐拆迁”。真情解民忧,服务无限度,搬家那天,李自胜起得很早,一边帮忙联系搬家公司,一边利用其人脉资源,为其租房,并签订租房协议。然而,天公却不作美,忽然下起瓢泼大雨,李所长仍坚持带领司法所全体人员一齐帮他搬家,忙上忙下,跑前跑后,汗水、雨水交织在一起,许某至今仍历历在目、感激不尽。

2014年以来,南岗司法所协同其他部门,围绕发展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0多次,发现纠纷隐患96起,成功化解处置95起,夯实了平安稳定和谐的根基。

善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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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他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制定了司法所工作情况信息反馈制度,把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按季度反馈给镇党委、政府,使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到司法所的工作情况,便于管理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此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构建新型服务平台,为群众发放“干群连心卡、便民服务卡”,明确“四个必须”,即群众电话必须接、群众困难必须帮、群众诉求必须应、群众合理建议必须听;首倡“一线工作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沉下去”,实现民情“浮上来”,聘任“法制村官”,分村驻点包干,延伸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触角;依托回民清真寺,优化配置民间资源,创设回民调委会,解决大量回民之间、回汉之间生产生活纠纷,实现民族统战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双赢”;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在“用活政策、全面衔接、分类帮教、分级管理、重点安置”方面取得重大进步,成为南岗镇司法行政工作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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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成绩和荣誉,他淡淡一笑,“荣誉属于过去,我的群众工作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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