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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用绿豆冲抵高温津贴,你怎么看?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7月14日《成都商报》)

有单位用绿豆冲抵高温津贴,你怎么看?

(有单位用绿豆冲抵高温津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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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有总比没有好。在高温津贴还未全民共享的当下,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的物资冲抵,作为高温津贴的过度,其实无可厚非,毕竟相比于什么都没有的企业,这已经算是一种进步了,相信在国家逐渐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下,高温津贴会越发普及,到时物资冲抵的方式自然会退出,因此没必要过分苛责。

图八木:高温津贴对于那些真正需要的人来说,那就是水中月、镜中花,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落实起来肯定没有问题,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来说,能够喝上一碗绿豆汤已经算是不错的福利了。你还没法闹,你闹喊你走人,人家建筑工地有的是人。所以,能够有点绿豆汤也不错啊,总比什么都没有强吧。

反方: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罗立志:高温津贴国家明文规定是用现金发放的,不是以绿豆等物质形式发放,发现金与发物质,不是同一概念,性质也不同。虽然绿豆、饮料可以消暑,职工也确实需要,但不能违背政策。

姜文来:高温津贴属于法律规定,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对于那些不执行的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法律硬起来,市场经济才能顺起来。用绿豆代替高温津贴,是老板玩弄法律的行为,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相关部门不能睡觉,要对此进行监督和纠正。法律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当摆设的。

李兆清: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体现的是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少数单位将高温津贴偷梁换柱,其实有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高温津贴就是高温津贴,不应该用物资等来冲抵。

GB斋公散人:不能以货物抵扣,以物资抵扣大都是积压滞销的假冒伪劣产品。应该发补贴费,由每个人购买适合自己的清凉降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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