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按实际用工时间由新东家买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工伤保险新老交替期间,受了工伤谁埋单?知青遗失档案,如何办理一次性缴费?23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每月例牌局领导接访,信访群众反映情况多围绕养老待遇、工伤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方面问题。

未为职工参保 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什么同伴一直都有工伤保险,却无法报销?”李女士代替行动不便的同伴前来向市人社局副巡视员陈玉元发问。

据介绍,信访人李女士的工友黄某同为广州市某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员工,黄某在2014年12月25日入职,当月29日便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已经鉴定为工伤事故。

然而,黄某其后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却被告知在2014年12月29日当日产生的两宗药费无法报销。

李女士介绍说,黄某2014年12月期间,正好处于单位转换阶段,上半月在广州市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并由该公司登记参保,也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但下半月就转入了现工作的市某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也已办理登记参保。

简单来说,就是老东家帮黄某交了工伤保险到12月底,新东家得从次年1月才开始帮他交钱,可工伤却发生在12月,那么谁该为其工伤承担赔偿?对于这种情况,陈玉元先是表示,按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

黄某办理就业备案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其在单位发生工伤之时(即12月29日)未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他在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根据市人社局越秀分局了解,黄某工作的前后两个参保企业为隶属关系,这样一来,可协助黄某单位经办人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再核销相关费用。同时,地税部门可按照黄某事实劳动关系,为其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再申请核销相关费用。如此,黄某的报销费用应该可以圆满解决。

只要能证明知青身份就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信访人蔡女士说,她早年在普宁县国营印刷厂工作,1962年4月由县组织下乡到湖西公社月窟大队插队务农,一直是知青身份,直到1985年户口迁入广州。

因为蔡女士的档案被洪水冲毁等问题影响,导致档案损毁无法寻回,目前她无法办理知青工龄一次性缴费。对此,她向市人社局寻求解决,希望确认她的知青身份并办理一次性缴费,享受养老待遇。

在了解蔡女士诉求后,陈玉元说,省人社厅在《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纳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广东省知青。

符合上述要求的人群,可参照广东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通过一次性缴费将知青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根据广州市基金中心核查蔡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她应属于精简回乡人员,但无资料反映蔡女士回乡后是否获得知青身份,因此,暂时不能按知青身份审核一次性缴费。

鉴于此,陈玉元建议,蔡女士须继续查找符合条件的相关原始资料。“找到原始身份证明也可以,例如当时知青的名册,或者回城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资料。只要证明了知青身份,都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陈玉元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