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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骗车一审领刑12年

大连无业男青年关某某以租赁挖掘机、推土机为名,然后将挖掘机骗走处理掉,警方将他抓获追赃时,关某某宁肯被判重刑,坚决不交代涉案挖掘机的下落。今年7月13日,甘井子区法院决定对关某某从重处罚,一审对犯合同诈骗罪的关某某判刑12年。

骗走挖掘机,不交代车的下落

2013年8月9日,关某某在辛寨子大辛村对推土机主林某说,工地上需要用推土机,双方定好每月租金15000元租用林某的推土机,租期8个月。关某支付了第一月的租金后将推土机(价值16万元)骗走。1月21日,关某某在大东沟一工地找到液压挖掘机主李某说要租用,双方签订挖掘机租赁协议,定好月租金5万元,租期12个月。关某支付了12000元后将液压挖掘机(价值40万元)骗走。

8月27日,关某某与挖掘机主郭某签订租赁协议,以月租金36500元的价格租用郭某的一台小松360挖掘机,在没有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关某某就骗走了这台挖掘机。2014年1月2日,关某某在辛寨子一工地与挖掘机主彭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6万元向彭某租用一台沃尔沃挖掘机(价值75万元),关某某连一点租金都没有支付即将挖掘机骗走。

同年1月29日,关某某在一家租车公司租赁了一台别克牌轿车,他对朋友张某谎称这台车是他人欠自己钱抵押给自己的,以25万元卖给了张某。3月24日,关某某又在这家租车公司租了一台东风日产轿车,以13万元卖给张某。租期到后,租车公司根据追踪系统将两台车追回。张某找关某某索款,关某某失联。

接到报案的警方于去年12月将关某某抓获,警方追问赃车的下落,关某某只说骗取郭某的车因欠钱抵押给时某某了,其他车辆他坚决不肯交代去向。警方至今未找到时某某,以追查该台赃车的下落。至于关某某骗张某的赃款,关某某坚决不肯返赃。据警方了解,涉案的4台挖掘机、推土机的车主只有一人是在网上联系的,其他三人都与关某某认识,因而轻信了他。

不交代车下落又说鉴定无实物

经鉴定评估,关某某诈骗金额共计244万元。法庭上,被告人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都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提出,指控的一台推土机两台挖掘机的鉴定结论是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应作为定罪依据。律师观点是关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是民事纠纷。

法庭认为,关某某谎称工地用车,分别与4位被害人签订租用挖掘机、推土机合同,在支付少量租金取得车辆后,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且不交代车的下落,导致案涉车辆至今无法找到,反映出关某某有非法占有租赁车辆的目的,本案的鉴定人员有相应专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应该采信。对关某某及律师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采信。今年7月13日,甘区法院以诈骗罪对关某某判刑,同时判处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涉案的挖掘机、推土机。

(线索费:张先生40元+精美礼品一份)

■本报记者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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