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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林案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杰 李德文 曾燕)7月27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收到该县法院的判决书,该院立案监督的杨某滥伐林木案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某,男,现年51岁,城步五团镇人。去年6月下旬,杨某接受龙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口头委托,为其代办了一份在“古桶水口”山场采伐蓄积为5立方米,出材量为3立方米,采伐方式为择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龙某雇佣杨某等人对山场进行采伐。杨某在明知采伐量和方式的情况下,经龙某授意,将该山场的林木全部采伐,实际采伐蓄积24.24立方米,超出许可证采伐蓄积19.24立方米。

今年5月,城步县检察院在审查龙某滥伐林木案时发现,杨某在明知采伐量和方式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该案系杨某与龙某实施的共同犯罪。而杨某未被立案,属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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