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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法院召开发布会 司法公开迈开新步伐

郑州中原区法院召开发布会 司法公开迈开新步伐

映象网法制频道讯 (记者 张晓辉 王士伟 通讯员王新 穆童 梁林松)“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后,中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与以往有哪些不同?立案登记制后,作为基层法院,立案情况有哪些变化?……”

带着种种疑问,7月30日上午,映象网记者走进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小会议室。这里正在进行的是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纪惠生、党组成员崔霞共同通报2015年上半年中原区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其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最为亮眼,当事人宣誓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后的积极应对措施互相映衬点亮中原区法院上半年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据通报,自4月份中原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后,中原区法院重点在建设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适用大陪审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两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在进行后期完善。待平台上线运行后,将实现人民陪审员从选任、参审到考核、监督全程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平台,将实现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辖区内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都有可能被抽选成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而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活动当中。

在大陪审合议庭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在重大疑难、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中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或者“3名法官+6名陪审员”的形式组成合议庭,改变以往“1名法官+4名陪审员”、“2名法官+5名陪审员”的合议庭组成模式,便于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进一步区分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适用阶段,更有助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阶段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事人宣誓、立案登记——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在发布会上,中原区法院党组成员崔霞介绍,在证人、鉴定人宣誓制度基础上,今年4月份,中原区法院根据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民商事审判中试行当事人庭前宣誓制度。即在庭审过程中、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后,当事人要亲笔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郑重宣誓。这样既告知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庭询问和进行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又对当事人思想和行为形成震慑,可以有效规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言行,从而促进诚信诉讼。当事人庭前宣誓和证人出庭宣誓制度二者相辅相成,也将为构筑诚信诉讼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党组成员崔霞还针对立案登记制回答了记者提问,崔霞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中原区法院共接待来诉群众1150余人,接收案件1461件,其中当场立案1445件,当场立案率98.9%,日均案件受理量增加30%。面对挑战,区法院不退缩、不犹豫,加强软、硬件建设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是实行岗位值守责任制度,强化窗口法官责任,对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严肃处理;

二是实行庭长带班制度,强化部门领导责任;

三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立案取号、叫号系统,升级服务评价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立案服务水平;

四是推行一次性清单告知制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对于需要补充诉讼材料的当事人,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事。”

随后,新闻发言人纪惠生还针对实践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比较集中的犯罪类型、下半年法院工作计划等回答了记者提问。为了进一步感受中原区法院的历史传承,记者还受邀参观了中原区法院院史馆、聆听了由干警自己创作的院歌、浏览了法官墙,对中原区法院“厚德、尚法、守廉、勤勉”的院训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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