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
01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某某、乌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2015年7月14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乌某某、薛某某、贾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2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边某某、鲍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7月21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边某某、鲍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3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2015年7月2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折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