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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2015年第9期“阳光庆阳”受理问题办理结果反馈

庆阳市纪委

7月15日上午,由庆阳市民政局牵头,市救助局、市残联联合上线,参加第9期“阳光庆阳”直播节目,上线嘉宾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福利等问题,在线接听群众的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个小时直播时间共受理咨询投诉问题27件,其中现场解决6件,下线交办21件。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1、张先生反映:我是一个癌症残疾人,由于窑洞倒塌,无法居住,本人靠低保生活,没能力修建,应该找那个部门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市残联答复:针对张先生提出的危房改造要求,我们已责成镇原县残联入户核实,并就危房改造的政策、申请、申报、建设、验收程序作了解答,经县残联入户调查其本人今年被确定为灾民建房户,正在修建两栋三间砖木结构房屋。

2、张先生反映:我是原市福利院职工,1989年市上成立了市民政局福利院企业,我就进了这个企业,可是一年后就失去了工作,也不让我回原单位工作,请解决我的生活问题。

市民政局答复:原地区民政福利企业公司成立于1989年1月6日,属全民所有制福利企业,隶属原行署民政处管理,原有职工13人,调入2人,从民政系统抽调11人,张先生1984年7月调入地区社会福利院工作,1990年7月调入地区民政福利企业公司工作。90年代初期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基本能保证职工工资发放,陆续调出7人,剩下职工6人(张先生在内)。之后因经营渠道不畅,连年亏损,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于1999年停止经营活动,企业改制时,市国资委将民政福利企业公司定性为“单位所办经济实体”,未纳入改制范围参与改制,职工全部下岗失业。2009年开始,这6名职工一直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重新安置工作。对此,原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分别在上访信件上做过批示。按照领导批示,我局曾多次和市上有关部门衔接,并以正式文件向编制和人事部门提出过具体安置意见(庆市民发〔2009〕77)、庆市民发〔2010〕10、庆市民发〔2011〕37),建议将该公司张先生在内5人重新安置在干湫子安置林场工作(另1人已到退休年龄,向市社保中心交清参保费后,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工资由市社保中心供给)。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再次上访,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同年5月26日向市政府专题报送了《关于对庆阳市民政福利企业公司五名下岗职工重新安置的请示》(庆市民发〔2014〕129),再次建议将这5人重新安置、安排在市干湫子安置林场工作,7月7日人社局反馈意见,张先生等5名人员重新安置工作暂时没有政策依据。

3、李先生反映:我家里8口人,四个孩子,母亲偏瘫,父亲体弱多病,本人在一场大火中烧伤,只有妻子一个人养家糊口,生活非常艰难,家里的房子破烂不堪,望给予帮助。

市民政局答复:经调查,李先生全家8口人,4个孩子、父母、本人和妻子,父母均年过60岁,母亲患脑出血,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父亲体弱多病,李先生在2013年因翻车引起大火将全身80%烧伤,经过两次手术,身体仍旧疤痕挛缩畸形,生活能自理,无劳动能力,4个孩子年龄均在10岁以下,全家靠妻子一人打工维持生计。

李先生自2013年以来,两次手术花费共计23.75万元,合作医疗报销6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0.1万元,县(区)医疗救助3万元。由于李先生家庭困难,按照《庆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4年其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四类待遇,2015年享受农村低保一类待遇,两年中累计享受临时生活救济款5000元。

4、高先生反映:我是造纸厂职工,1992年出现意外导致残疾,曾经找过很多部门没人管。

市残联答复:高先生1992年发生工伤事故,反映受工伤后安装假肢没人管。经电话和本人沟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8月份实施“彩票公益金假肢安装项目”时给予其换安假肢。

5、张先生反映:(1)2008年地震后救灾款十几万元不知去向,说好有面粉和钱,但一直没发放;(2)残联的救助款没有领到。

市民政局答复:经西峰区民政局和后官寨乡政府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共同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走访了解,受08年汶川5.12地震波及,孔塬村114户不同程度受灾,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共有受灾户54户,为了妥善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西峰区民政局调拨后官寨乡孔塬村面粉140袋,村委会按照特别困难户每户2袋,其他户每户1袋一次性发放到户,并无张先生说每户每月一袋面粉和村干部有人领两三袋面粉的情况;后官寨乡政府下拨孔塬村救灾款166800元,救灾款分5、7、9三个月发放,重点是54户重灾户,实行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每户500——1200元不等,当时已造册登记、签字盖章,全部发放到户,并无张先生说的村民询问说是政策回收的情况。

市残联答复:张先生反映的残联救助款没有领到的问题。2014年其享受重度护理补贴600元、特困生活补贴1200元,已通过“一折统”发放,卡号:490910120009*****;2015年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西峰区正在组织发放,7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另提出需盲杖一个,我们答复本人携残疾证到市残联申领。

6、王先生反映:(1)去年承诺办理低保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求帮助;(2)一级残疾,希望可以申请到残疾人危房改造。

市残联答复:王先生于2014年5月在“阳光庆阳”栏目咨询“如何申请低保?”的问题,西峰区救助局进行入户调查后,2014年5月26日作出建议本人于2014年11月15日-2015年1月15日之间向彭原乡民政工作站直接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答复。但王先生于2015年4月向彭原镇民政工作站提交低保申请,全区农村低保一、二类一年变更一次、三、四类半年变更一次,由于王先生提交申请太迟,错过了审核、审批时间。建议本人或家庭成员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向彭原镇民政工作站提交2016年低保申请,按农村低保的审批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村级配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我们将按期进行办理。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建议本人尽快向彭原镇政府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针对王先生本人提出的问题,民政、住建、残联已共同组织入户,现场解决问题,残联也电话联系了本人,就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申请、申报、建设、验收的程序给予了解答。

7、陈女士反映:家庭困难,一儿一女,丈夫去世,家里七十多岁的老人,三口破窑有一口快塌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市民政局答复:陈女士家庭从2013年第一季度至目前一直享受农村二类三人低保,共领取农村低保资金15264元。2015年县、乡共给予临时生活救助1200元。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目前正为其家庭协调建房地址,协助其向县住建部门申请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

8、宁县崔先生反映:宁县焦村乡公刘八组,今年小麦买的保险,小麦受灾,宁县和盛人寿保险公司到现在没有结果。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庆阳分公司答复:经调查,崔先生系我公司承保的农户,当时受灾情况已上报公司,由于公司承保冬小麦涉及乡镇较多,农户居住分散,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需要一定时间,对部分受灾乡(镇)、村(组)勘查不及时,后期公司将配合县农牧局专家组尽快提出赔付方案,争取在2015年8月底完成对辖区受灾冬小麦理赔工作。

9、田女士反映:咨询一下一、二级残疾护理费的问题,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市残联答复:《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范围是: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及一级多重残疾人中残疾程度最重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者和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二级多重残疾人中残疾程度最重的智力、精神残疾者。反映人不在补贴范围内。由于其家庭困难,合水县2015年将反映人已纳入特困残疾人补贴发放对象,每年1200元,近期将通过“一折统”发放到位。

10、王先生反映:一级残疾人,盲人,享受三年低保,想咨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评价标准。

市民政局答复:低保评价标准:家庭收入、户籍状况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民主评议是群众参与推荐低保对象的基本途径,采用“3+1综合测评法”和民主评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法”的具体操作:以村为单位将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财产(生产资料)三项内容按比列量化,再与民主评议排序评分进行测评,最后根据总得分多少和村级民主评议结果产生拟保对象。排序办法采用倒计分方式,总得分最低者为最贫困人员。

11、郭先生反映:给父亲看病,报销了七万元,想咨询民政局大病救助政策可以帮助吗?

市民政局答复:反映人其父2015年因患食管癌先后入住兰州军区总医院、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38784元,新农合补偿81505元,大病保险报销12248元,个人自付45030元。

根据《庆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和《宁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在新农合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过高的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郭先生于7月17日向宁县民政局递交了其父亲的医疗救助申请,救助资金8月份可发放到位,其后期医疗费用待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过高,可继续向宁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12、秦先生反映:家里困难希望救助(家里之前靠一人挣钱,现在出现意外,所以没办法生活)。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庆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按照《西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议本人或家庭成员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向董志镇民政工作站提交2016年低保申请,我们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13、向女士反映:儿子得了软骨病,勉强可以和人沟通,想咨询残联有什么就业政策?

市残联答复:残疾人的就业政策:(1)根据市政府4号令,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2)可以参加省、市残联每年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学到一技之长,进行社会就业。

14、张先生反映:去年11月底母亲在西安做手术,回来之后一直没有报销,当时住院时合作医疗医院没有批下来,出院后,12月才批下来,想问下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

市卫计委答复:2014年11月,反映人母亲因椎间盘突出在西安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2.1万元。由于该医院不属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庆政发﹝2008﹞43号文件规定,不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因此,该患者本次住院不能获得新农合补偿。

15、任先生反映:家有六口人,本人残疾,之前申请的低保被乡政府取消了,咨询什么人可以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答复:经查,西峰区什社乡任岭村任岭组2015年有四户低保对象。反映人2014年享受低保,在今年低保评定工作中,由于家庭情况同以上4户相比较好,评议、审批时取消了低保资格。该组2015年在评定低保工作时程序规范,家庭收入测算准确,评议、公示到位。不存在关系保、给有钱人保的情况。

16、张先生反映:政府在修建乡村道路时,由于施工方在运输材料时大量大型车辆及压路机过往使得大地震动造成了本人房屋倒塌。一家六口居住在救灾帐篷已近两个月有余,乡政府多次出面处理未得到结果,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

市民政局答复:2015年5月15日凌晨4点,张先生正面2口窑洞坍塌、1口窑洞发生裂缝,事故发生后,木钵镇赶赴现场救援,并救济救灾帐篷2顶、发放救助金2000元。经现场调查,官营至邓寨子通村油路位于张先生侧面窑洞上方,采油二厂樊家川作业区大型车辆经常通过是造成其正面窑洞坍塌的主要原因。为确保张先生正常利益不受损害,木钵镇政府积极与采油二厂进行衔接,采油二厂同意给予张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同时木钵镇政府承诺今年修建房屋时安排灾民建房1处。张先生要求官营邓寨子通村油路施工方赔偿损失不符合环县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规定。

17、微信平台反映:居住“五保家园”的人具体条件待遇有哪些?

市民政局答复:“五保家园”是为满足农村五保老人“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的生活愿望,解决其居住困难的举措。“五保家园”实行“县乡指导、村级负责、自我管理、社会帮扶、自我服务”的新型供养方式。居住“五保家园”的条件是生活能够自理的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五保家园”的待遇是:一是住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二是医疗就医更加方便,三是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18、刘先生反映:残疾人如果申请低保和困难户救助,条件符合,怎么办?

市民政局答复:农村低保的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村级配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请刘先生在规定申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向彭原镇民政工作站直接提出申请,我们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如果发生临时生活困难建议直接向彭原镇民政工作站申请救助。

19、张先生反映:本人是五保户家庭,今年开始交合作医疗了,听说是先交了之后又反还到卡上了,是这样的吗?想确定一下?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庆城县农村五保户参合资金,县民政局不再代缴,而是将参合资金拨付到五保户本人“一折通”,由个人缴纳。

20、刘女士反映:儿子2008年考上大学把户口迁走了,刘女士连续几年给儿子交的合作医疗,咨询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白交了,因为儿子在外地买的药回来报销不了。

市卫计委答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征缴的通知》(甘财税﹝2004﹞83号)规定:“一、征缴对象。新农合基金的征缴对象是我省辖区内所有自愿参加新农合以户为单位非城镇户口的常住农村人口”。同时,《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庆政发﹝2008﹞43号):“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刘女士儿子已于2008年因上大学已将农村户口注销,因此,其不具备参合资格,其医疗费用也就不能报销。

21、吴先生反映:家里有亲戚去年瘫痪,想咨询能否享受低保和大病救助?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庆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应该向救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新农合报销和大病报销凭证、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反映人亲戚提供的看病支出费用因无正规票据,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不予救助。若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按程序在乡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22、孟先生反映:经常看病,医疗保险卡好多年都没办下来?

市卫计委答复: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孟先生的新农合金穗惠农卡已于2014年8月份制好,并由其所在村小组长领回,由于该组长未能及时与信访人联系,致使该卡一直存放在其家中,经农行部门调查,我委已告知信访人尽快与孟善良联系取回金穗卡。

23、西峰区李女士咨询:怎么办理留守儿童证?

市民政局答复:省民政厅没有明确政策,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目前没有办理留守儿童证这类证件。

24、王先生反映:我是七级伤残军人,已下岗,询问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每月打到卡上的资金项目不清楚?王先生想在宁县老家申请庄基地,咨询怎么办理?

市民政局答复:王先生是残疾军人,享受因公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年抚恤补助标准为14140元。止目前,宁县将1-7月份抚恤金已通过银行发放到位。至于王先生反映在农业银行发放其抚恤金时,要求银行通过手机短信将其发放的资金项目和数额予以明确提示,市民政局已责成宁县民政局尽快和发放银行协调落实。至于王先生想在宁县老家申请庄基地一事,请尽快到县、乡土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咨询联系办理。

25、记者调查:城区无障碍设施缺失希望引起重视,另外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难。

市残联答复:根据《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物、城乡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无障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对无障碍建设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近年来经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努力,西峰区在城区新改扩建中,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建设了一大批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与社会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仍然有很大差距。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同努力,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快速发展。

26、记者调查:流浪人员需要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同年7月民政部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5月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救助站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守住人员的需要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正在城市流浪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救助管理工作程序,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市救助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AB岗轮换制,领导带班、首接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尤其是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酷暑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没有救助站的县(区)在福利院加挂了救助站的牌子承担救助工作,乡镇(街道)也设立救助服务点,设立引导牌,开通救助热线,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建立起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救助工作网,基本做到了救助工作全覆盖。截止2015年6月底,全市共救助740人次,其中精神病人176人次、智障52人次、残疾人94人次、未成年人32人次、危重病人17人次。

27、农村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生活困难,需要引起重视。

市民政局答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现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民政厅根据省委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补充通知》,市两办《关于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民政局下发了《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的全面排查,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和思想情绪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全市现有孤儿2236人,其中集中供养542人,城市每月享受1000元的生活费,农村每月享受600元的生活费,分散供养1694人,城市每月享受700元的生活费,农村享受500元生活费;城市“三无”老人857人,其中集中供养85人,分散供养享有城市低保772人;空巢老人22415人,留守儿童16951人,对集中供养的特殊困难群体以机构为单位,对分散供养的特殊群体以村为单位,分别做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并明确其关爱救助和安全服务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责任到人。对于摸底排查中符合救助保障条件未被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困难群体,我们及时将其纳入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儿童福利等保障范围。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不单单是民政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社会的关注、关心和爱护。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的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卫生、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会商,共同协商处置特殊困难群体的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充分发挥“三社联动”(以城乡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社会管理)的作用,形成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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