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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连续被盗 乐山一小区业主找物管要说法

家中连续被盗 乐山一小区业主找物管要说法

小区业主找物管要说法

四川新闻网乐山8月4日讯(袁亨)家住乐山中心城区嘉祥路城市之星小区的张女士最近很闹心,因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家里两次失窃,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女士认为,小区物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在城市之星小区物管办公室,笔者看到张女士和家人正在与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张女士告诉笔者,昨天下午她出门买菜时,发现锁在自家门外水管上的自行车不见了。张女士说,家里的财物被盗并不是第一次了,除了昨天下午丢的那辆价值300多元的自行车之外,上个月8号还遭过一次入室盗窃,造成了近400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

张女士认为,自己在小区居住是交纳了物管费的,不到一个月被盗两次,说明小区物管根本没有尽到职责,物管公司也应该对她家的两次失窃承担责任。随后,笔者找到了小区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对于张女士的说法,负责人认为小区物管并没有直接的责任。

经过张女士与物管的协商,物管公司对于张女士失窃的自行车给予了270元的现金补偿,而对于之前的入室盗窃,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业主的财物失窃,物管是否要担责呢?律师表示,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物管公司要对业主财产安全负责,并且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过失,那么物管公司就应该对小区业主失窃负相应责任;如果当时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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