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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变音”手机冒充“局长”骗了上百万

昌吉日报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刘丹)为了满足对金钱的贪欲,赵某利用一部带有变音功能的手机变换不同的声音,编造、冒用五家渠国土资源局局长“土松”、副局长“吴亮”等身份,以帮助亲戚王某在新湖二场八连办理退耕还林指标为名,陆续骗取王某189.96万元。近日,玛纳斯县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王某189.96万元。

赵某与王某本系亲属关系。2012年,赵某告知王某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可以赚钱,王某遂要求赵某帮忙办理。赵某为隐瞒真相骗取钱财,先后编造并冒充五家渠国土资源局局长“土松”、副局长“吴亮”的身份,冒用农六师105团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黄某某”的身份,用一部带有变音功能的手机和多张手机卡多次与王某短信或电话联系。2012年8月,赵某以托人办理退耕还林指标为由,要求王某支付费用,王某遂于当月3日、23日两次向赵某银行卡内汇款共计14万元。

见王某如此轻易“上钩”,赵某暗自窃喜,并更加疯狂地实施上述骗术。其后,赵某又以办理退耕还林相关事宜为名,一人分饰多个角色,利用“变声”手机,轻松实现不同身份的转换,骗取王某钱财。自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12月27日,先后多次骗取王某现金85.3万元。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赵某多次骗取王某现金90.66万元。赵某将骗取款项用于赌博和消费。

玛纳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共计189.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在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发觉,尚未受到讯问且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行为,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玛纳斯县法院遂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上述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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