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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13至2014年上万新农合参保者获大病保险赔付

摘要:记者8月4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2013年和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赔付12496人,赔付资金5026.17万元,目前最高个人赔付额达313196元,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返贫、致贫的问题。

记者8月4日从贵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2013年和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已赔付12496人,赔付资金5026.17万元,目前最高个人赔付额达313196元,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返贫、致贫的问题。

今年7月,《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我市早已先行一步,为减轻农民大病医疗的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市从2013年12月就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有的大病患者一年住八九回院,高额的花费难以承受。如今得益于大病保险,他们能多报几万、十几万元,这让他们更敢看大病,有效缓解了农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参合个人无需另外缴费购买商业保险,每年我们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5%,在保险公司为参合人员购买大病保险。被保险人按新农合政策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累计住院或特殊门诊合规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7000元(不含7000元)以上的,纳入2015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段理赔赔付。”市卫计委合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其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7000元(不含7000)至2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1元至4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40001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本报记者 常青)

链接一 农民向哪些机构申请才能获得大病保险赔偿?

贵阳市卫生计生委合管中心提醒,为方便参合农民,可在以下机构提交资料:1.本人参合所在各区(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大病保险办理窗口;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区(市、县)支公司柜面的大病保险办理窗口;3.或由乡、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协同大病服务专员入户收取。以上三处任选一处提交即可,切勿重复提交。

链接二哪些情况新农合大病保险不报销?

1.新农合不报的大病保险也不报。大病保险其实质就是新农合的二次报销,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运作的。不予报销范围首先要遵循省卫计委印发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项目(试行)》文件执行。

2.合规自付部分达不到大病起付线和大病起付线以下的部分也不予报销。合规自付是指扣除不予报销全自费的部分、已报销的部分后剩余的费用。2013年大病起付线是5000元,2014年大病起付线是7000元。

3.重复参保也不予报销。大病保险应遵循“补偿性原则”,不应存在“重复参保、几头获利”的情况发生,也是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建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先报基本,再报大病,其次民政,而后商业保险。

4.需按时限提交资料。根据贵阳大病保险协议,大病保险理赔有设置大病保险受理时限,每年会根据工作进度确定这个时间,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到村或有联系方式的通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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