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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检 严格规范司法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公正是对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司法不规范,甚至不廉洁,就难以保证程序和实体上的合法,更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改进司法作风、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紧紧抓住了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对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必将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立足教育、着眼实效进行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按照最高检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内容,立足教育,着眼实效,边动员部署、学习研讨,边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迅速展开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专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了有深度、有力度的思想发动。

二是深入推动落实。天津市检察院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分工,制发《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进度表》。在机关局域网开设工作专栏,设置6个子栏目,分类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天津市检察机关全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今年4月,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天津市检察院成立11个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学习教育等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基层检察人员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是主动报告工作。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向本级党委、人大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

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用力

当前,天津市检察机关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转入对照检查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动真格、硬碰硬的阶段,是准确定位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我们感到,在统一认识、部署要求、组织推动的基础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用力。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更新理念、深化认识,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抓好学习教育是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必须常抓不懈、贯穿始终,不断强化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理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广泛开展职业理想、法治理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明确各项行为禁令,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的执行和检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用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教育检察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

二是继续加强指导推动,以上率下、监督落实,带动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上级检察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用行动带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仅要把各项部署要求率先落到实处,还要认真梳理各业务条线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加强对基层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部署要求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亲自动员部署、谋划组织,还要主动参与,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实实在在地把自己摆进去,推动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针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清理司法办案考核指标,纠正一些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坚决整治数据造假,防止“虚假繁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开展巡视、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业务督办、检务督察结合起来,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专项督察。

三是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细节、具体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规范司法行为要敢于揭短亮丑,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结合八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从细节入手,深入查找司法办案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坚持开门纳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基层组织人员、群众及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的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和方向,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敢动真格、敢于碰硬,对整改发现的问题,不仅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而且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反思不足,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灯下黑”“雨过地皮湿”。注重建章立制,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针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结合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扎实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构建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

四是继续抓好统筹兼顾,突出主业、尽职履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要处理好其与日常工作、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活动的关系,保持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把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体现在推动业务工作上、体现在司法作风改进上、体现在社会公信力提升上。搞好统筹兼顾,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好时间和精力,使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果转化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要认识到司法办案任务越是繁重、办案环境越是复杂、司法公开越是深化,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重视规范司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实现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紧密结合天津实际,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有机结合,借大势解决自身问题,着力破除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顽疾”,推动检察工作从重宏观部署向重微观实际转变,从重队伍建设向重业务建设转变,从重内部治理向重外部发挥作用转变,从重创新探索向重总结提升转变,从重市检察院向重系统、重基层检察院转变,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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