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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期>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有毒有害肉制品案

2015年8月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娄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7日,38岁的朱某和34岁的娄某毒杀家狗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侦查人员在娄某的摩托车上发现了被药死的狗。现查明,被告人朱某和娄某曾多次在如皋市如城、丁堰等地投放氰化钠毒饵,毒杀家狗共240.8斤。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娄某家中查获了含有氰化钠成分的蜡丸药饵14包,死狗6只。

此外,被告人朱某、娄某还以4元/斤的价格收购他人用氰化钠制成的毒饵非法捕获的家狗共1605斤,被告人朱某加工后通过大巴运至本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以6元/斤的价格销售给当地饭店以供食用。(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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