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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瞌睡撞上护栏 逃逸后罪责加重


【新姜堰网讯】路上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一般赔偿损失即可,可如果驾驶员逃逸,那就没这么简单了。前几天,姜堰区白米镇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

8月2号上午,白米镇有群众报警称,328国道镇区路段约10米的公路隔离栏杆被撞坏,路边一根电灯杆子也被撞断。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除了留下几块灯罩碎片外,别无它物。在事发地附近一家单位的监控录像中,民警发现了线索:录像显示,当天零点40分左右,一辆蓝色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一直向右斜走,随后撞向了路边护栏。

姜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白米中队副中队长 张智

零时47分到53分

娄蒋公路十字路口只有一辆蓝色小货车经过

所以这辆车号为苏F378JL小货车嫌疑极大

根据车牌号,民警辗转3天,在海安曲塘某汽车厂找到了这辆肇事车。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傅某承认是他开车撞上了路边护栏。

姜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白米中队副中队长 张智

什么原因撞上去的

打瞌睡

疲劳啊

事发后,傅某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直接逃离现场,为了躲避警方追踪,他还特意绕过收费站行驶。

肇事者 傅某5326

因为前面没有大灯

怕回头把车子扣下来

现在,傅某不仅要承担1万多元的损坏赔偿,还要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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