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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应堵疏结合

防溺水应堵疏结合

最近,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青少年“野泳”溺亡事故,“野泳”溺亡一次次敲响了生命警钟。对此,笔者认为,防溺水应该做到堵疏结合。

一方面,有必要严格“堵”住青少年“野泳”。要对在危险河流、深水库区、深水码头等地“野泳”的青少年进行有效监管,辖区管理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监管这些重点区域。例如,常年在危险水域悬挂横幅提醒青少年不要“野泳”,汛期加强危险区域巡逻,邀请社会志愿者协助监管,同时加强对喜好“野泳”的青少年的教育,让其远离“野泳”。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扼杀青少年爱玩的天性,要为青少年游泳疏通安全渠道。在城市,可鼓励游泳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加强游泳场馆工作人员溺水应急培训、聘请专业的游泳教练等。在农村,可以利用当地资源,加强体育场所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据报道,浙江某地农村就利用水库部分水域建设成游泳池。这种做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游泳是一项有利于健康的运动,只要我们将“堵疏结合”落到实处,青少年溺亡的悲剧就能得到有效遏制。(萧森 吴彦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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